《明史》,记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也是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清朝顺治二年(1645)曾敕修《明史》,未成而罢。康熙十八年(1679)再开史馆,徐元文、徐乾学、王鸿绪先后任总纂,聘万斯同审定。成书三百十卷,即今署名王鸿绪之《明史稿》。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此书为《明史》白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