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幼学,字志行,常州府无锡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授确山知县。幼学在确山政务以惠民为本。为此他积粟一万二千石备荒。开垦荒地八百余顷,给贫民耕牛五百余头,核实黄河退水滩地一百三十余顷,分给无地农民。村中妇女不能纺织者,授纺车八百余辆。建屋一千二百余间分给贫民居住。建官署八十间,供六曹吏役食宿。将节省下来的公费银六百余两,代贫困百姓交纳赋税。此外,还栽种桑榆等树三万八千余株,开河渠一百九十八条。
布政使刘浑成之弟刘灿成助妾杀妻,幼学将他法办。行太仆卿陈光日文家人犯法,幼学立即将其逮捕惩处。汝宁知府丘度怕因此招祸,建议抚按调他至中牟。中牟县秋收时节遇到蝗灾,幼学发动群众捕捉蝗虫达一千三百余石,消灭了虫灾。中牟县旧系土城,城墙低且多已损坏。幼学用以工代赈之法,发给饥民口粮,让他们修筑城垣,竣工后饥民还不知是服了力役。他鼓励百姓在县南荒地开垦,得肥沃田地数百顷,全数分给农民。县内有一大泽,积水占去肥沃土地二十余里,幼学督率群众疏导河流五十七道,开渠一百三十九条,将积水引入小清河,百姓大获其利。大庄许多地方常被水淹,幼学组织民众筑堤十三道,挡住流水。他还给贫民发放耕牛、种子,给贫妇纺织工具,政绩卓著。但由于他不结纳权贵,在考核政绩时,掌道御史却要贬斥他的政绩,其子不服,辩论道“:儿自中州来,都说中牟县的政绩无与伦比,今为何要排在最后?”经过力争,御史才不得不将其列为头等。
不久,幼学升为刑部主事,宦官采摘御园果实时,怒杀园夫之母,弃尸河中。幼学如实奏报,将肇事宦官依法处置。嘉兴人袁黄妄自批删《四书》、《书经集注》,名为《删正》,刊行于世。幼学予以驳正,并上疏直言不讳地列论其谬误。幼学的上疏虽被廷臣扣留,但《删正》的刻板全被烧毁。幼学曾以员外郎之职对畿辅罪犯审慎用刑,将案情不明而又值得同情的三百余人全部释放。其后晋升为郎中。
幼学调任湖州知府,一到任便捕杀豪强恶奴。士人之子施敏、某富豪家奴杨升,横行郡中。幼学将施敏下狱,施敏买通权贵,嘱咐巡抚亲自审理,幼学不允,即刻将施敏用棍杖击毙。施敏供词中株连到故尚书潘季驯之子潘廷圭,幼学将此案情告诉御史,上章弹劾,将廷圭逮捕入狱。其他奸豪论罪处死者数十人。唯独杨升畏罪潜逃。幼学想到,若自己离开湖州,杨升必再来逞凶,终于将他逮捕处死。从此一郡太平。湖州阴雨连月,禾苗尽死,幼学施行救荒措施,被赈饥民达三十四万余人。御史准备向朝廷举荐他,收集其政绩,推官阎世科列举了三十六事,上报朝廷。朝廷下诏加官为按察副使,仍管湖州政事。
以后,幼学以副使职总督九江兵备,这时他已七十高龄,其母尚在,故请求辞官归家奉养母亲。母亲去世后他不肯出来任职。天启三年(1623),朝廷起用他为光禄少卿,又改为太常少卿,他都未赴任。四年逝世,享年八十四岁。中牟县、湖州均建祠纪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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