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1534)乡试中举。其后在罗浮山讲学,来往的人络绎不绝。嘉靖二十三年后的八年内,历任应天通判、治中。应天知府空缺,嵩多次代行知府事。初任代理应天知府时,正遇荒年,上司传令赈济。当时公粮已尽,他向富家借贷,赈救了六万七千余人。接着又免去多年所欠赋税,缓征徭役,不断招抚流民,返乡复业者达十万余人。留都南京百姓苦于重役,庞嵩竭力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冒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都要服役,从而大大减轻百姓力役负担。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常遭水灾,居民外逃,只剩七户。嵩修筑堤防,得田三千六百亩,建立四所“惠民庄”,召集贫民佃耕,因此流民纷纷回乡复业。他多次平息冤狱。外戚王涌、举人赵君宠强占良人妻子,肆意杀人,嵩依法处置。
嵩早年求学于王守仁,通晓《五经》,曾招集生员聚于“新泉书院”,相互切磋学问。每年他都自带饮食行游县境。南京各府副职,很少有被举荐者,而庞嵩却将他们的政绩上报朝廷。各府官也随同京官每六年考核一次,此外,还要随同其他地方官吏进行考核,嵩认为这样不合制度,奏请停止,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并立为永久制度。随后,嵩调任为南京刑部员外郎,又晋升为郎中。撰有《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合称《刑曹志》,受到普遍的称赞。后调任云南曲靖知府,政绩卓著。因年老辞官归乡,其实年仅五十。又与湛若水交游。他逝世后,应天、曲靖两地人民均把他的灵位供奉于名宦祠内,葛仙乡还专为他修建祠堂,定时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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