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曰:《书》云:“唯天地万物父母,唯人万物之灵。”天生异类,本为养人。禁之不杀,何为?

  答曰:既知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当知万物为天地之赤子。赤子中有强凌弱,贵欺贱者,父母亦大不乐矣。倘因食其肉,遂谓天之所以养我。则虎豹蚊虻亦食人类血肉,将天之生人,又为蚊虻虎豹耶?
 
  客曰:然则天何以不显示其报,而禁人之杀?
  答曰:天固禁之,故累示杀报。特愚人不知而蹈之,智者知之而故蹈,天无如何也。
  (咸丰某年,全椒县居民某,夜卧,梦神戒曰:“兵旦夕至。不戒杀,断难逃死。”某惊醒,率合家大小,焚香发誓,永断杀业。人皆从之。唯一妇曰:“此梦耳,何足信?”不数日,兵至。一家逃出。此妇以恋家故,出稍迟,遂被杀。余亲见之。莲西居士附识。)
 
  客曰:天下物类甚多。人人戒杀,则生生不已,将成禽兽世界,奈何?
  答曰:蚯蚓虫蛇,人所不食者也,岂见充满天下乎?况世间禽兽之多,正因杀禽兽者之多也,冤冤相报,互为畜生,则成禽兽世界。若人人戒杀,则物类业报渐消,必且人天增盛矣。楚不捕蛙,而蛙反少。蜀不食蟹,而蟹自稀。非明验乎?
 
  客曰:天既恶杀,当使血肉之味,臭恶难堪。则普天之下,自然戒杀,不亦善乎?
  答曰:禽兽血肉,自天视之,原系臭恶难堪。世人食之见为美者,亦犹厕虫贪粪,习而不觉也。譬如有人,前世为猫,念念捕鼠。前世为鹤,念念吞蛇。今世为人,不复思此二物。可见一种形骸,一种嗜好。嗜好不同,从业缘起。业缘不同,又从心起。人能与天同其心,自觉血肉之味,臭恶难堪也。
 
  客曰:杀生为业者,仰事、俯畜,咸赖乎此。劝之改业,绝其生路矣。爱物不爱人,吾不取也。
  答曰:杀生为业,譬之漏脯救饥,虽暂得衣食,而累劫受苦,未有了期也。正为爱之故,劝之改业。反谓绝其生路。世之不杀生为业者,竟死乎?弗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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