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所属各单位涉及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2、第十八条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3、(四)同一投标单位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二)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1亿元以上;
5、) 相关法律规范。由于招标投标属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必须遵守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价格、履约担保等采购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等。另外,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招标投标活动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的相关规定等
6、(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7、(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七百万元以下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2)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划分
10、建立本单位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11、(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百万元以下的;
12、(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13、(四)对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14、(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15、) 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即专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关于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关于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16、(四)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招标工作;
17、(五)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单位的;
18、严格控制招标暂估价设置。确需设置暂估价的项目,暂估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
19、(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
20、(七)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所有报名单位及其资质情况单独登记不得拒绝,报名后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21、(三)投标单位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
23、(四)质量技术组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
24、(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5、(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26、第二十七条建立石油集团公司市场准入目录公司分目录
27、(5)复合职业。招标投标是按照法律程序,经过技术、管理、经济等要素的竞争和评价实现项目需求目标的交易活动,因此招标采购职业是一个包含法律、政策、技术、经济和管理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性职业。
28、第四十二条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9、(六)完成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30、督促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1、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2、属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的评标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
33、(二)招标办接到项目单位“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
34、)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5、(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36、“优胜劣汰”是招标投标的主要目的之一。目前的招标投标资格预审,仅限于投标单位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起约束作用,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冒牌投标则起不到任何限制和约束作用。建筑市场目前还很不规范,建设单位利用发包权索贿受贿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个体承包商与国营施工企业相比,由于经营方式的体制上的差别,在市场竞争中,国营施工企业很难与个体承包商匹敌。
37、一般而言,反映到招标投标的报价计分上,如属包死造价形式的,投标报价比标底价低得越多,则加分越多;投标报价比标底价高得越多,则扣分越多;相反,如属不包死造价形式的,投标报价离标底价越近,得分应越多,离标底价越远,扣分越多。但是,目前的招投标管理对上述两种形式不加区别,均采用包死造价的打分方式,而很少采用打靶形式计分,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38、由公司负责招标管理的范围:
39、第十二章电子竞价交易管理有关规定
40、第三十一条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组织实施:
41、)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2、(四)招标领导小组法律事务组的主要职责是:
43、(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
44、第四十条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3)借鉴国外招标投标的成熟经验。建立一套完整的奖罚办法,对信誉高、质量好的企业在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对让个体承包商冒牌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1-3年,这样对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具有重要意义。(4)补充完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办法。
46、第二十四条使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7、第十六条交通、能源、水利、信息产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48、(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49、第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50、第五十九条适用商务谈判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石油有限公司商务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51、第二十八条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组织编制招标方案,
52、(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
53、第三十四条招标项目不得以下列行为之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
54、第四十三条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55、(五)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
56、(一)招标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57、第一章总则
58、(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9、(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60、招标单位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61、(一)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适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公司评标及商务谈判专家分库、协作企业准入分目录。
62、(三)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相关信息,并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
63、中标单位不能鉴订或履行中标合同,视情节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石油相关市场。
64、(十)保险业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
65、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66、(四)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67、(三)重大规划、技术引进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000万元以上;
68、第六十一条公司电子竞价交易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69、第五十五条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招标无效:
70、年财政部修订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与2017年10月1日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与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二)申请人须知;(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全文
71、所属各单位一般项目的招标方案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其范围是:
72、第二十五条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监督组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3、第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74、(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75、(一)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委托人)签章;
76、监督招标工作的执行情况;
77、第四十六条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主持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开标时,由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
78、第十一章非招标项目有关规定
79、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
80、第五十一条项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中标结果;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81、(二)招标领导小组询价组的主要职责是:
82、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
83、(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的;
84、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二是相关法律规范。
85、第三十九条招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86、依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的招标工作。具体组织编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报审等招标工作;
87、第四十八条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中标:
88、询价原则上不得由项目部门负责。
89、第二条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90、第五章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91、)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92、(十一)采用EPC/PC方式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和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3亿元以上。
93、(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94、解决这些问题可采用如下方式:(1)强化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作用,提高标底的编制质量。招标代理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多方面严格考核后成立的,一般技术力量比较强,人员素质比较高,并有一套严格的标底编制保密措施,他们编制的标底一般比较准确,保密性好。
95、(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调试、评估、勘探开发等各类服务项目。
96、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单位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97、(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98、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发布。
99、(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七百万元以上的。
100、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101、(二)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审核公司招标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
102、需要设立标底和最高限价的,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
103、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10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05、负责提出招标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要求,提供与之相关的执行标准;
106、(八)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
107、(三)依法确定中标单位;
108、(二)经二次招标未成功的;
109、此外,建议改变现行评标定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到投标单位的作法,因为评标定标办法旨在客观地考核投标单位的实力、业绩和信誉,评标定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一道下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已不再能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内在实力,而再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该骗的骗、该假的假,以至投标文件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110、(三)审查和批准所属各单位的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
111、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活动进行法律审查;
112、(二)对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组织和协调,负责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113、(三)编制完成设备询价书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114、)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115、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招标办负责公司评标及商务谈判专家分库的建立及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评标及商务谈判专家的使用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116、(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117、(二)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党群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负责本单位招标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
118、(六)设备招标采购合同估算金额2000万元以上/台.套;
119、(一)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120、(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121、第四十七条评标方法有以下方式:
122、第四条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123、(二)评标小组成员违反本办法,收受投标单位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评标小组成员或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单位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124、招标投标制是建筑业改革的关键。如果没有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招标投标管理路子,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就很难有生命力,建筑市场很难规范,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的腐败行为也就很难纠正和查处,因此,不断完善现行的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要的。
125、(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126、投标单位主要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等和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127、(四)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128、(一)土建工程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亿元以上;
129、第九章监督及罚则
130、(一)所属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31、(一)项目单位提交招标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潜在投标单位等;
132、(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133、第三十条招标方案的审批
13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35、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招标管理的范围:
136、石油集团公司市场准入目录公司分目录按产业和项目工程建设、物资供应、服务进行分类,公司招标办负责建立市场准入目录公司分目录,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实施两级管理。
137、第五十六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38、第三十二条对工程进度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所需长周期设备和对基础设计编制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设备,要在基础设计审查前启动订货工作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39、(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140、(2)加强国营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素质培养。从目前的情况看,之所以许多大中小型工程出现合法的冒牌投标现象,根本在于有些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经不起个体承包商糖衣炮弹的攻击,心甘情愿为人做嫁衣。因此,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素质培养,并对违纪违法当事人一经查实即进行撤职直至开除等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端正企业法人代表的作风,杜绝冒牌投标现象的发生。
141、第十章资料管理
142、(2)规范交易。招标投标双方通过规范邀约和承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定了合同的交易方式。
143、(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144、第二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后可进行邀请招标:
145、第三十三条招标单位须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146、(一)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审核本单位招标工作的程序、实施办法等;
147、第五十二条中标项目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可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分包方不得再次分包。总承包方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148、(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149、(六)投标单位资质与投标单位资质不一致、资信文件不齐全,投标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
150、(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151、(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152、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3、(1)公平竞争。招标人公布项目需求,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和客体的过程。
154、(五)工业装置设计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
155、第十九条公司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56、(二)商务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57、(五)其它违法行为。
158、第十五条招标的管理范围包括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159、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变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60、(三)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161、第四十四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62、(七)其它必要事项。
16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64、(四)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
165、(三)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166、这种现象如果继续发展下去,招标投标将流于形式,失信于民,继而招标投标将走上绝路,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如下对策:(1)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强化制裁违法招标。对破坏招标投标纪律,冒牌投标以及其它一切违法案件进行严厉的制裁,杜绝违纪案件的发生。
167、(二)设备、材料招标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等货物及大件运输等附带服务;
168、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须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其范围是:
169、(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170、。2解决问题的对策(1)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适合包死造价方式),或打靶计分形式(适合不包死造价方式)。(2)鉴于目前综合评议法尚存在着上述问题,建议建设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从强化招标投标工作出发,召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骨干力量,在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条件下,对综合评议法所涉及到的构成因素以及所占权重做出客观界定,按工程类别和造价等级的不同,分别制定出几套标准的评标定标办法,实际操作时有关各方不再就有关因素进行争论,直接从标准的评定标办法中抽签决定,这样对推动招投标工作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171、(二)投标开标签到表、投标单位技术(商务)标书、确认后的技术资料、各次报价文件、报价汇总表;
172、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有关的投诉;
173、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74、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75、第六十二条公司电子竞价交易活动实行“先准入,后交易”的基本程序。先开展年度入围合格准入协作企业资格招标,再根据生产计划需求,组织合格准入目录内协作企业进行电子竞价交易。
176、第十三条招标工作程序
177、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监督小组、相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无投诉公示期满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8、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
179、(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180、(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181、(二)完成相关工艺包审查;
182、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
183、解决问题的对策:(1)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分开密封,在包封上注明字样,再密封在一个外包封上。(2)中小型工程,由于工作量较小,技术比较简单,评标时可将评标委员会分成商务组和技术组,评标工作在互相隔离情况下同时进行,评标结束后两组再汇合在一起。
184、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从法律规范的渊源和相关内容而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可以分为:
185、第六十条电子竞价交易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性物资、设备采购等交易活动。
186、第六章招标
187、)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88、(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招标活动中应主动回避。
189、(3)大中型、特大型工程招标,由于工程浩大,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评标程序。从而有效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5建立评标定标专家人才库目前的招投标管理,评标定标的外聘专家或由建设单位、或由招投标代理单位和招标管理机构推荐,但不管怎样,评标前均可了解评委的具体情况,个人倾向性往往在评标前就通过各种渠道注入到某些评委中,因此,大大降低了评定标的公正成分。
190、表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个体承包商在取得建设单位的默认后,通过各种手段说服或行贿挂靠到某一施工企业门下,然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出现(资格预审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鉴),合理合法地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达到了个人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这种冒牌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抑制,而且愈演愈烈,越是大的工程,冒牌投标的可能性就越大。
191、第三十七条招标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有一个标底。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标底招标。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192、(四)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193、(一)已列入招标单位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落实的新建项目;
194、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以办法、规定等为名称。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
195、(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96、(一)将应当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197、具备以上条件后,建设单位负责对拟订长周期设备和影响基础设计编制的设备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及设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长周期设备清单和设备概算,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198、) 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7条的授权作出的有关职责分工的专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则是为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
199、(五)开标记录必须有投标代表和记录人的签字;
200、第七条公司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所属各单位负责对其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201、(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02、(2)评标标底价定得不够合理。目前评标标底价的取定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评标标底价=标底;第二种是评标标底价=(A+B)/2法。不难想象,第一种方法不利于保密,泄漏标底的可能性很大,第二种方法较之第一种方法,在保密以及防止漏标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由于还没有从根本上弱化标底造价对评标标底价的影响达到随机的目的,同样亦存在着漏标的可能。
203、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原则上应进入当地政府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工程设备安装、设备及物资采购、规划设计、技术引进等项目,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实施细则自行组织招标。
204、第二十二条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205、(四)中标通知书、所有有关招标的原始往来函件、监督小组记录;
206、(3)一次机会。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207、(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208、(五)采用邀请招标、商务谈判,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09、事业单位都是根据,当地政府和财政局的招投标政策操作,一般走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投标程序。
210、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
211、(八)经评审如果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12、评标定标的首要原则是要求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我们多采用百分制综合评议法评标,综合评议法中一般商务标的评分是相对固定的,不随人的意志而改变;但技术标则不同,由于施工组织设计等很难量化,必须相比较后才能确定。因此,先评商务标,后评技术标,就很难保证在评技术标中不注入感情色彩,直至改变整个招标投标的格局,给招标投标工作抹黑。
213、(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214、(一)项目未达到招标限额的;
215、第四十一条招标单位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或网站上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
216、(三)分级授权: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公司授权所属各单位,被授权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授权范围自行组织招标活动。
217、(四)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000万元以上,
218、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9、(三)单一来源的项目;
220、(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21、加强对工程拟承建的项目经理资质审查,以点定面的效果令人满意。2加强标底的管理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未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前,招标工程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编制的准确与否,标底保密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加大对标底的管理研究。目前,标底的管理存在如下一系列问题:(1)标底编制不正确,保密不力,漏标现象时有发生。
222、(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它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以及附带服务;
223、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件、招标方式、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规模、标段划分、评标办法、价格信息和拟邀请投标单位及原因等其它事项。
224、(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
225、第三十五条招标单位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26、有本条项所列情形,属于国家及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做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认定。
227、(三)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28、第六条招标原则上应直接面对生产企业,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必须面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具备条件的,实行网上招标。
229、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保证措施。
230、(1) 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
23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与《招标投标法》配套的一部行政法规。
232、第二十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33、(五)招标领导小组监督组的主要职责是:
234、(二)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活动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235、(四)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70万元以上的;
236、(六)评标报告必须有评标小组成员的签字;
237、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及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9号)。
238、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239、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
240、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1、第三十八条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所有潜在的投标单位共同现场踏勘。
242、(四)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243、(一)该设备所涉及的工艺参数和设备设计文件到达基础设计深度,并确保在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时不再发生变化;
244、第四十五条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45、这一环节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标的大局,关系到能否公开、公平、公正,关系到由谁中标,也关系到招标投标工作在民众中的信誉。因此,我们每位招投标工作者都不可等闲视之。3。1存在问题(1)建筑工程承包分不包死承包和包死承包两种方式。前者与后者不同,可随着市场物价的上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调整造价。
246、(七)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5000万元以上;
247、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的必要事项。
248、(二)基础设计已审查,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
249、)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50、第五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进行商务谈判:
251、有本条项所列情形,属于国家及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审批后可不进行招标。
252、(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53、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254、(三)招标领导小组质量技术组的主要职责是:
255、(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56、由于评委是评标定标的主要成员,评委的一言一行将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执法、能否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的大问题。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制定出一套严格挑选评委专家的办法,把有关方面的优秀人才(如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技术过硬)选择出来,组成专家库,输入电脑储存起来,评标前随机抽选(专家以代号出现),进入评标小组,这样可以比较好地克服“人情标”、“感情标”的现象发生。
257、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58、(六)招标办、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59、(三)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260、(2)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除个别小工程采用最低报价法评定标外,一般工程招标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议法评标定标。百分制综合评议法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可较好地选择到优秀的中标单位。但是,由于现阶段综合评议法的构成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框架,各因素所占的权数亦可改变,因此,一旦出现行政干预,或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投标管理机制出现倾向性,综合评议法的构成因素就会随机改变,权数也相应改变,以至各种合法不合理的“假招法”、“人情标”就会随机出现。
261、(4)定制方案。招标项目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单一复杂的需求目标,其项目需求目标、投标资格能力、需求解决方案与报价、投标文件评价、合同权利义务配置等方案均具有单一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定制描述,并通过对投标人竞争能力、技术、报价、财务方案等进行书面综合评价比较,才能科学判断和正确选择有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的中标人。仅仅通过简单价格比较无法判断交易主体及客体是否能够符合项目需求。这也是大多数招标项目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选择交易对象的主要限制条件。
262、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标底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单位编制。由于建设单位编制标底的力量不足,缺项漏项时有出现,标底的准确性很差。同时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都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或是因为收受贿赂或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队伍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
263、第五十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要按国家、省和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对自行组织和委托实施的招投标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264、第八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265、(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66、第十条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及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4个职能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招标办,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67、(三)性价比法;
268、(六)招标办编制的招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抄送法律事务组进行法律审核;
269、因此,标底委托有资格的代理单位编制,能有效地减少中间环节,可防止泄漏现象发生。(2)改善评标标底价的确定方法。(A+B)/2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便于计算。但由于标底所占的权数固定不变(占50%),虽然,标底的产生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但是,标底编制人只要事先知道接标人的投标造价,就很容易把标底定在一个让投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中标的造价点上,以至泄漏的现象依然存在。
270、第十二条所属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应相应下设办公室及各职能小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属各单位招标业务管理部门。
271、(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72、第五十七条招投标活动的资料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标准实施。具体如下:
273、(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74、(一)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招标办提交的书面意见;招标方案、招标文件;
275、(二)综合评估法;
276、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额的10﹪。
277、(四)法律、行政法规定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278、(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规定和制度,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79、因此,为了还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本来面目,建议有关方面改变现有作法,不要再发放招标评标定标方法。4强化实行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评标程序目前,招标投标管理的评标程序,除个别地方有所创新、有所变革外,一般均按先评商务标后评技术标的程序进行评标定标。
280、(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
281、(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82、国家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但不能缩小上述规模标准。
283、第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84、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涉法事宜。
285、(四)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286、(七)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87、第九条公司是招标责任和组织实施主体,也可授权所属单位组织招标。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招标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计划、财务、法律、安全机动、办公室、审计、工会、招标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288、第二十六条建立评标及商务谈判专家分库
289、向招标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报告。
290、(四)只有两家潜在投标单位的。
291、因此,现行的评标标底价必须进一步谈化标底的权数。为此,建议评标标底价按下式确定。评标标底价=(A+B1+……+Bi)/(i+1)式中,A为审定的标底造价,Bi为在标底A±5范围内的投标单位的报价,i为随机数。式中,由于标底所占的权数不再是50,而是随着在标底造价A±5范围内投标单位报价的个数的不同,而随机改变。
292、(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293、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94、第五十四条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废标处理:
295、第六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96、(二)二级管理: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分级管理。
297、第十三章附则
298、(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以上的;
299、标底A所占的权重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权重一样,所以很难确定一个标底有效的控制范围,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变相泄漏现象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评标标底价的有效报价范围取值小于标底有效报价的取值范围时,可靠性更大。3对评标定标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评标是招标投标工程中最关键的环节。
300、第四章组织管理
301、进场交易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具备进场交易基本要件外,招标人必须注明是否设置招标暂估价,以及招标暂估价的总金额。
302、(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
303、(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委托书为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包括投标人提前申明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304、(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以下的;
305、(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06、目前,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主要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完成。由于只有一个部门执行,不难想象,如果某个监督人员带有个人倾向,在关键时刻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出现“行政干预”现象,从而会阻碍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07、第三十六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实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308、(三)已列入招标单位年度技改、技措、大修计划或预算安排的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
309、(三)评标记录、评标标准、评分比较一览表、评标汇总记录、每次价格谈判的记录、废标原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310、(七)其它需要归档的资料。
311、(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审批情况,对投标单位的资信、资质要求;
312、(九)工程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2000万元以上;
313、(八)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
314、(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15、(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316、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317、(五)完成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投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318、第七章投标
319、第五十条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在每次评标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办分别提交评标报告和监督报告。
320、(四)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检查和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招标工作;
321、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322、(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323、依据集团公司、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的招标工作。具体组织编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报审等招标工作;
324、(一)投标单位之间串通、哄抬标价的,或与招标方相关人员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325、(五)同一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多数或全部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雷同的;
326、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保管,投标时不得修改
327、(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28、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负责实施暂估价项目招标的主体及相应的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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