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尊于无量劫前,为求佛法,亡身舍命。有时为一句一偈,或捐王位,或弃妻子,无所不至。夫固以甘露法门,不能常有于世耳。世俗不知,往往轻视佛典,岂知二三千年后,欲求片纸只字,而不可得乎?《法灭尽经》云:"法欲灭时,比丘所服袈裟,自然变白。"况三藏教典乎?(《楞严经》最先去,《弥陀经》最后去。)自此以后,当过八百八十万六千余年(前八百四十万六千余年,当在第九小劫内算;后四十万年,当在第十小劫内算),而后弥勒菩萨从兜率天宫,下生成佛,此间方有佛法(贤劫中第五佛)。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共四小劫,皆无有佛。(人寿一减一增,为一小劫。每一小劫,计一千六百八十万年。)至第十五小劫,狮子佛出世后,相继成佛者,共有九百九十三尊,可称最盛。而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四小劫又无有佛。迨二十小劫,楼至如来出世后(即韦驮菩萨),而后千佛之数方满,娑婆世界亦坏矣。自是以后,复经六十小劫(二十小劫世界坏,二十小劫世界空,又二十小劫,未来星宿劫之世界复成),方有日光如来出世(此未来星宿劫第一尊佛)。夫以佛法之难遇如此,吾辈幸生其际,岂可入宝山而空手乎?
北俱卢洲,寿皆千岁,思衣得衣,思食得食,目不见愁忧之状,耳不闻争夺之声。较之唐虞三代时,犹胜百千倍,自世俗观之,以为非常之盛世矣。然犹列于八难〖指不得遇佛、无法听闻教法的八种障难〗之中者,以其但享痴福(宿生所修,止于痴福),不信三宝,不知出世之法耳(韦驮菩萨,不能感化此洲,故仅曰三洲感应)。吾是以读"人其人、火其书"之句〖语出韩愈《原道》〗,而不胜怜悯云。
法界等图附后:
四圣 法 界 惟 心 图 皆由
六凡  ̄ ̄ ̄ ̄ ̄ ̄ ̄ ̄ ̄ 心造
───────────┐ ┌───────────
佛为三界大师,四生│ 佛 │ 缘觉者,闻十二因缘
慈父,极天上天下,世出│ │ │而觉,但能自度,不能度
世间,无有尊于佛者。 │ 菩萨 │人者,然已超出三界。
菩萨位中,有十信、│ │ │ 声闻者,闻声而修证
十住、十行、十回向、十│ 缘觉 │者也,即须陀洹、斯陀含、
地、等觉,共有五十一阶│ │ │阿那含、阿罗汉四种。
级。 │ 声闻 │
───────────┘ │ └───────────
───────────┐ 【心】 ┌───────────
修十善者,生于天中│ │ │ 愚痴邪见,负债不
受胜妙乐。三界之内,┌┘┌─┴─┐└┐偿者,生畜生中,被人
共有二十八天。 │ │ │ │宰杀,有口难辩。
具五戒者,生于人│ 天 畜生 │ 悭贪不施者,生于
道,贤愚不等。就中德│ │ │ │饿鬼中,积劫不闻水浆
造其极者,为圣人。 │ 人 饿鬼 │之名,其苦无量。
阿修罗者,有天之│ │ │ │ 谤无因果,广造众
福,而无天之德者也,│ 修罗 地狱 │恶者,生于地狱中,一
有胎卵湿化四种。 │ │日一夜万死万生。
──────────┘ └──────────
娑 婆 世 界
 ̄ ̄ ̄ ̄ ̄ ̄ ̄
三千大千 ┌────────┐ 世界。更从一
者,谓从一四 │ 此释迦如来所 │ 中千、二中千,
天下、二四天 大 王之土,乃三 包 数至一千,为
下,数至一千, 铁 千大千世界总 于 大千世界。以
为小千世界。 围 名也。积算此 其 三言千,故言
又从一小千、 山 土中,有十万 外 三千,实则一
二小千,数至 │ 万四大天下。 │ 大千矣。
一千,为中千 └────────┘
四 大 天 下
 ̄ ̄ ̄ ̄ ̄ ̄ ̄
南赡部洲, ┌──南赡部洲──┐ 此间国土,
共十六大国, 东 西 在天竺国之东
五百中国,十 胜 日月行其腰, 牛 南,为东震旦
万小国。天竺 神 中为须弥山, 货 国,亦名东支
居最中,先佛 洲 顶即忉利天。 洲 那国,言声名
出世,皆在于 │ │ 文物之邦也。
中。 └──北俱卢洲──┘
施 经 五 福
 ̄ ̄ ̄ ̄ ̄ ̄ ̄
一者 ┐ ┌ 长寿报 ┐ ┌ 不杀 ┐
二者 │ │ 大富报 │ │ 不盗 │
三者 ├ 得 ┤ 端正报 ├ 由诵者 ┤ 和气 ├ 故
四者 │ │ 尊贵报 │ │ 信佛 │
五者 ┘ └ 聪明报 ┘ └ 觉悟 ┘
八 难
 ̄ ̄ ̄
佛前佛后 ┐
北俱卢洲 │ 人中难
盲聋喑哑 │
世智辨聪 ┘
地狱 ┐
饿鬼 │ 三途难
畜生 ┘
无想天 ┈┈ 天中难
下附征事(三则)
龙求斋法
昔有园监,为王守园,池边得一美果,世所罕有,遂以送王。王敕园监,日日送来,若不尔者,罪之以死。园监大恐,呼天诉怨。池有龙王,化作人形,以金盘盛果,而慰之曰:"尔等勿忧,可将此果献王。欲求一愿:往昔迦叶佛涅槃后(释迦如来以前之佛,人寿二万岁时出者),我与大王同受八关斋法。王受斋如法,过午不食,故今转世为王。我被人劝,过午竟食,以此堕于龙中。我今还欲得此斋法,广行劝化。王若速送来,我当拥护尔国。不然,吾当使汝土地淹没。"而于此时,适当无佛法之候,何处复有八关斋法?王甚愁忧。时有大臣之父,语其子曰:"吾家堂柱,常放光明,可剖视之。"子如父言,得经二卷,一是《十二因缘经》,一是《八关斋法》,因献于王。王大欢喜,送与龙王。龙王遂与五百龙子共修斋法,其后命终,皆生忉利天上。
八关斋法:
一不杀生(凡有命者,皆不得杀。)
二不偷盗(物非己有,不与不取。)
三不氵㸒欲(在家五戒,唯制邪氵㸒。受八关日,正氵㸒亦断。)
四不妄语(心口如一,了无虚妄。)
五不饮酒(酒能乱性,饮生诸过。)
六不着香花鬘,不香涂身(为除贪着,不严身首。)
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自作、观听,妨乱道心。倡伎者,琴瑟箫管等。)
八不坐高广大床(恐起贪着,及纵恣故。)
九不非时食(非时而食,心易昏昧。)
前八名戒,后一名斋。关者,闭也。斋者,齐也。以前八戒,关闭诸恶。以后一斋,令神清志朗,正念昭彰也。不非时食者,谓日过中则不食也。此佛令在家人受出家戒,方便令种出世善根。以在家人既有妻室,不易断氵㸒欲。各有职业,不易不非时食。故其期止一日一夜,谓从今朝受,至明日天明即满。欲数数持,当日日受。其余诸戒,皆以尽寿为期。唯此一戒,以一日一夜为期。倘能发菩提心,持得清净,尚能往生西方,何况生天。若不如法,则成虚名耳。
受时,当请比丘于佛前说之。若无比丘,则便于佛前自陈受之,无佛对经亦可。若有比丘,不肯求授,自陈受者,便为慢法慢僧,其利益随其心而劣弱矣。无论未受戒,及已受五戒,及菩萨戒者,皆可受,以其属加行戒故。
写经脱苦(《法苑珠林》)
唐龙朔三年,长安刘公信之岳母死。未几,其妻陈氏亦暴亡,见其母在石门内,备受苦楚,哀告其女曰:"速为吾写《法华经》一部,庶可免罪。"言讫,石门闭。陈氏随苏,向夫具说,夫因请其妹夫赵师子写经。赵以现成写好《法华经》一部,付刘装潢,盖此经本范姓者出钱所写,而刘实未知也。未几,陈氏复梦其母索经,女言已写,母泣曰:"吾正为此经,转受其苦。此经乃范氏所修之福,何得攘之以为功?"觉而询之,范氏果曾出钱二百。于是别写一部,以用供养云。
[按]扬州有严恭者,于陈朝大建初,写《法华经》流通。时有宫亭湖庙神,托梦于商,尽将庙中之财,送之严处,作写经用。又一日,严入市买纸,尚少三千文。忽见市中一人,持三千文来付之曰:"助君买纸。"言讫不见。隋末,盗贼至江都,相戒勿犯严法华里,多所全活。唐末,其家犹写经不已。然则经文之当印造,神亦知之矣。
枕经失荐(《感应篇注疏》)
颍上高天佑,同二生应试江宁,闻鸡鸣山守源禅师有道,同往叩之。曰:"二位皆当中,惟高君不能,以误用《楞严经》作枕耳。"高愕然,良久细思之,方知箧中有《楞严》,卧时未曾请出,遂以箧作枕耳。迨榜发,其言皆验。
[按]或疑一切书籍,皆当重视,何得独将佛典推崇?不知文字虽同,而如来之法,普利众生,一切天龙八部,无不信受奉行,原非泛然书籍可拟。譬诸天朝敕命,不当与文牒同观也。
亵慢者如此,则印造者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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