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致远字子猷,南剑州沙县人。宣和三年(1121),中进士及第。宰相范宗尹向朝廷推荐他的才能,召他入对,擢升为枢密院计议官。建州贼寇范汝为投降之后,依然怀有反叛意图,但招安官员谢向、陆棠接受贼寇贿赂,暗中同贼寇相通。张致远请假回家,了解到这些情况,回朝后报告执政,请求铲除其根本,于是将谢向、陆棠及制置司属官施宜生逮捕交付监狱。诏令参知政事孟庾任福州宣抚使讨伐贼寇,韩世忠为副使,张致远任随军机宜文字。贼寇平定之后,张致远被任命为两浙转运判官,改任广东转运判官。招抚势力强大的盗贼曾衮等人,贼众全部投降。

绍兴四年(1134),朝廷以监察御史的职务召张致远回朝。没有到任,又被任命为殿中侍御史。当时江西将领胡世将请求增加和买折纳钱,张致远上疏说:“折纳绢钱本来是想稍微宽解民力,但如果比原来增加一半,这是想乘民众危急时加重征敛。”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

金军同刘豫分路南下入侵,宰相赵鼎劝说高宗亲征,朝廷人士存在不少疑虑,报告赵鼎慎重处理。张致远入朝答对,独自赞成赵鼎的决定。迁任侍御史。他说“:聚集钱财供养军队,都是出自民众的力量,善于理财的人,应该巩固国家的根本。请求罢免福建榷盐,精心选拔三司使、副使等官员,将常平茶盐合并为一官,让他经常筹划,量入为出,先求节省开支,其次是经营管理。”诏令户部研究他的建议。

绍兴五年(1135),张致远任户部侍郎,进为吏部侍郎,不久又任户部侍郎。他说“:陛下要富国强兵,大有作为于天下,希望诏令大臣力求节省,明令禁止奢侈浪费,从宫中开始,从朝廷开始做起。官员数量能减少的就减少,官府机构可以合并的就合并。使各地州县不要妄用经费,将剩余部分上交监司;监司不要妄用,将剩余部分上交朝廷;朝廷不要铺张浪费,这样日积月累,只考虑军费需要,中兴大业就能达到。”被任命为给事中。

不久因事奉年迈的母亲请求外任,以显谟阁待制身份出知台州。朝廷因海上盗寇郑广没有平定,任命张致远改知福州。绍兴六年(1136)八月,郑广等人投降,张致远选留其中的四百人,置于营城之外,其余的遣回归业。又派郑广征讨其他州郡的盗贼,数月之后全部平定。

绍兴八年(1138)正月,朝廷再次任命张致远为给事中。出朝知广州。不久以显谟阁待制身份退休。绍兴十七年(1147)去世,时年五十八岁。

张致远为人耿直磊落有学识,历任台省、侍从,言论谏议都卓然可观。赵鼎曾对宾客说:“自从我再次担任丞相,除政府外,随从属官如张致远、常同、胡寅、张九成、潘良贵、吕本忠、魏虹等人都有人望,他日操守当不会改变。”有识之士认为赵鼎能够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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