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有屠肆。一日,有回教阿轰自礼拜寺讽经归,衣白布回衣,冠尖顶回冠,过屠门,适屠人拒巨斧据高砧斫猪首,血溅其身。阿轰大怒,将挞之,经市人调停,命屠赔偿,阿轰坚索银饼十枚,将行矣,屠人曰,“银既与尔,衣当与我,且已为血污,尔亦不能服之归家也。”遂脱而与之。屠忿甚,掷衣于地,足践而口詈之。一秀才在旁睨之而笑曰,“是奇货,可使倍价而赎也。”
屠犹怒不解。秀才曰,“我非虚言,尔如听我计,必能使之倍偿。”屠曰,“若然,我但得原价足矣,余皆与君。”秀才曰,“可,尔明早衣其衣,冠其冠,据案卖肉,渠闻之必来观,可惟尔所欲。”
屠如言。次日喧传一回人卖猪肉,皆来观。阿轰一见,更怒,势将用武。屠曰:“我以十圆买得者,尔岂能禁我不衣乎,何无理取闹如此。”观者如堵,皆谓屠言直,阿轰无如何,愿将昨所得者还之,求勿衣。
屠不许曰,“非十倍不可,”再三请,倍价赎归。秀才曰如何,欣欣然持十圆而去。此武进余益斋工部为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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