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后汉书

  累世經學

  古人習一業,則累世相傳,數十百年不墜。蓋良冶之子必學為裘,良弓之子必學為箕,所謂世業也(語出魏書李彪傳)。工藝且然,況於學士大夫之術業乎!

  今案周秦以來,世以儒術著者,自以孔聖之後為第一。

  伯魚、子思後,子上生求。求生箕。箕生穿。

  穿生順,為魏相。

  順生鮒,為陳涉博士。

  鮒弟子襄,漢惠帝時為博士,歷長沙大傅。襄生忠。

  忠生武及安國。武生延年。安國、延年皆以治尚書,武帝時為博士,安國至臨淮太守。

  延年生霸,亦治尚書,昭帝時為博士,宣帝時為大中大夫,授皇太子經,元帝即位,賜爵關內侯,號褒成君。

  霸生光,尤明經學,歷成、哀、平三帝,官御史大夫、丞相、太傅、太師、博山侯,猶會門下生講問疑難(孔光傳)。

  霸曾孫奮,少從劉歆受春秋左氏,歆稱之曰:「吾已從君魚(奮字)受道矣!」(奮傳)

  安國後世傳古文尚書、毛詩有名。子建者不仕王莽。元和中,子建曾孫僖受爵褒成侯。其子長彥好章句學,季彥亦守家學(僖傳)。

  霸七世孫昱,少習家學,徵拜議郎。

  自霸至昱,卿相牧守五十三人,列侯七人(孔昱傳)。

  計自孔聖後,歷戰國、秦及兩漢,無代不以經義為業,見於前後漢書。此儒學之最久者也。

  其次則伏氏

  自伏勝以尚書教授,其後有名理者,為當世名儒。

  其子湛,少傳家學,教授常數百人。

  湛弟黯,明齊詩,改定章句。

  湛兄子恭,傳黯學,減省黯章句為二十萬言。

  湛子翕。翕子光。光子晨。晨子無忌。亦皆傳家學。

  順帝時,無忌奉詔與議郎黃景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桓帝時又與崔寔等共撰漢記。又自采集古今,刪著事要,號曰伏侯註。

  伏氏自伏生以後,世傳經學,清靜無競,東州號為「伏不鬥」云。此一家歷兩漢四百年,亦儒學之最久者也(伏湛傳)。

  又次則桓榮

  以宿學授明帝經,封關內侯。帝即位,親行養老禮,以榮為五更(長老),備極尊崇。

  其子郁,當章帝為太子時,又入授經。及和帝即位,以年少宜習經學,郁又侍講禁中,凡教授二帝。

  先是榮受朱普章句四十萬言,榮減為二十三萬言,郁又刪省成十二萬言,由是有桓君大小太常章句。

  郁中子焉又以明經篤行授安帝經。順帝為太子時,又為少傅授經,亦教授二帝。焉兄孫彬,亦以文學與蔡邕齊名。(各本傳)

  計桓氏經學,著於東漢一朝,視孔、伏二家稍遜其久。然一家三代,皆以明經為帝王師,且至於五帝,則又孔、伏二氏所不及也。

  四世三公

  西漢韋、平,再世宰相,已屬僅事。

  韋賢,宣帝時為丞相。其子元成,元帝時亦為丞相。鄒魯諺曰:「黃金滿籯,不如教子一經。」又平當為丞相,其子晏為大司徒,時已改丞相為大司徒,大司徒即相也。平當傳,謂「漢興,惟韋平父子至宰相。」

  東漢則有歷世皆為公者。

  楊震官太尉,其子秉,代劉矩為太尉。秉子賜,代劉郃為司徒,又代張溫為司空。賜子彪,代董卓為司空,又代黃琬為司徒,代淳于嘉為司空,代朱雋為太尉錄尚書事。自震至彪凡四世,皆為三公。

  袁安官司空,又官司徒。其子敞及京皆為司空。京子湯亦為司空,歷太尉,封安國亭侯。湯子逢,亦官司空。逢弟隗,先逢為三公,官至太傅。故臧洪謂「袁氏四世五公」,比楊氏更多一公。

  古來世族之盛,未有如二家者。范蔚宗謂「西京韋、平,方之蔑如。」真可謂僅事矣。而二家代以名德,為國世臣,非徒以名位門第相高,則尤難得也。

  于定國為丞相,其子永為御史大夫。(係兩代三公,西漢丞相、大司馬、御史大夫稱三公也。)

  東漢尚名節

  自戰國豫讓、聶政、荊軻、侯嬴之徒,以意氣相尚,一意孤行,能為人所不敢為,世競慕之。其後貫高、田叔、朱家、郭解輩,徇人刻己,然諾不欺,以立名節。馴至東漢,其風益盛。蓋當時薦舉徵辟,必採名譽,故凡可以得名者,必全力赴之,好為苟難,遂成風俗。

  漢書游俠傳序:自信陵、平原、孟嘗、春申之徒,競為游俠,取重於諸侯,顯名天下。漢興,禁網疏闊,布衣游俠,權行州域,力折公卿,眾庶榮其名,覬而慕之,雖陷於刑辟不悔也。

  其大概有數端:

  是時郡吏之於太守,本有君臣名分。為掾吏者,往往周旋於死生患難之間。

  如李固被戮,弟子郭亮負斧鑕上書,請收固尸。

  杜喬被戮,故掾楊匡守護其尸不去。由是皆顯名。(固、喬二傳)

  第五種為衛相,善門下掾孫斌,種以劾宦官單超兄子匡,坐徙朔方,朔方太守董援乃超外孫也,斌知種往必被害,乃追及種於途,格殺送吏,與種俱逃,以脫其禍。(種傳)。

  太原守劉以考殺小黃門趙津下獄死,王允為郡吏送喪還平原,終三年乃歸。(允傳)

  公孫瓚為郡吏,太守劉君坐事徙日南,瓚身送之,自祭父墓曰:「昔為人子,今為人臣,送守日南,恐不得歸,便當長辭。」乃再拜而去。(瓚傳)

  此盡力於所事,以著其忠義者也。

  傅奕聞舉將沒,即棄官行服。(奕傳)

  李恂為太守李鴻功曹,而州辟恂為從事,會鴻卒,恂不應州命,而送鴻喪歸葬,持喪三年。(恂傳)

  樂恢為郡吏,太守坐法誅,恢獨行喪服。(恢傳)

  桓典以國相王吉誅,獨棄官收葬,服喪三年,負土成墳。(典傳)

  袁逢舉荀爽有道,爽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爽傳)

  此感知遇之恩,而制服從厚者也。然父母喪不過三年,而郡將舉主之喪,與父母無別,亦太過矣。

  又有以讓爵為高者。

  西漢時,韋賢卒,子元成應襲爵,讓於庶兄弘,宣帝高其節,許之。(元成傳)

  至東漢鄧彪亦讓封爵於異母弟,明帝亦許之。(彪傳)

  劉愷讓封於弟憲,逃去十餘年,有司請絕其封,帝不許,賈逵奏「當成其讓國之美。」乃詔憲嗣。(愷傳)

  此以讓而得請者也。

  桓榮卒,子郁請讓爵於兄子汎,明帝不許,乃受封。(郁傳)

  丁綝卒,子鴻請讓爵於弟盛,不報,鴻乃逃去,以采藥為名,後友人鮑駿遇之於東海,責以兄弟私恩,絕其父不滅之基,鴻感悟,乃歸受爵。(鴻傳)

  郭躬子賀當襲,讓與小弟而逃去,詔下州郡追之,不得已乃出就封。(躬傳)

  徐防卒,子賀當襲,讓於弟崇,數歲不歸,不得已乃就封。(防傳)

  此讓而不得請者也。

  夫以應襲之爵而讓以鳴高,即使遂其所讓,而己收克讓之名,使受之者蒙濫冒之誚。有以處己,無以處人,況讓而不許,則先得高名,仍享厚實,此心尤不可問也。

  又有輕生報讎者。

  崔瑗兄為人所害,手刃報讎亡去。

  魏朗兄亦為人所害,朗白日操刀殺其人於縣中。

  蘇謙為司隸校尉李暠案罪死獄中,謙子不韋與賓客掘地道至暠寢室,值暠如廁,乃殺其妾與子,又疾馳至暠父墓,掘得其父頭以祭父。(見各本傳)

  夫父兄被害,自當訴於官,官不理而後私報可也,今不理之於官,而輒自行讎殺,已屬亂民,然此猶曰出於義憤也?

  又有代人報讎者。

  何容有友虞緯高,父讎未報而病將死,泣訴於容,容即為復讎,以頭祭其父墓。

  郅惲有友董子張,父為人所殺,子張病且死,對惲欷歔不能言,惲曰:「子以父讎未報也?」乃將賓客殺其人,以頭示子張,子張見而氣絕。(亦見各本傳)

  此則徒徇友朋私情,而轉捐父母遺體,亦繆戾之極矣!

  蓋其時輕生尚氣己成習俗,故志節之士好為苟難,務欲絕出流輩,以成卓特之行,而不自知其非也。然舉世以此相尚,故國家緩急之際,尚有可恃以搘拄傾危。昔人以氣節之盛,為世運之衰,而不知并氣節而無之,其衰乃更甚也!

  曹娥叔先雄

  范書列女傳:會稽女子曹娥,其父為巫覡(能齋肅事神明者,在男曰覡,在女曰巫)。五月五日,泝江濤迎神溺死。娥年十四,泣江干(江邊),求十七日不獲屍,遂投江死。縣令度尚,葬娥於道旁,使魏朗為碑文,未出,又使邯鄲淳為之,朗見淳文,遂毀己作,而淳文刻於碑。蔡邕所題「黃絹幼婦,外孫虀臼」者也。

  又有蜀中女子叔先雄,父泥和為縣功曹,奉檄之郡,溺死失屍,雄尋至溺處投水死。其弟夢雄告以:「六日後當與父同出。」至期,果二屍同浮於江。郡縣表之,並圖其形像焉。

  二女事正同,又同在列女傳,且曹娥未獲父屍,叔先雄則偕父屍同出,更為靈異。乃曹娥至今膾炙人口,而叔先雄莫有知其名者,豈非一碑文之力耶?則傳不傳,豈不有命耶?

  召用不論資格

  漢制:察舉孝廉茂才等,歸尚書及光祿勳,選用者多循資格。其有德隆望重,由朝廷召用者,則布衣便可踐台輔之位。

  如陳寔官僅太邱長,家居(在家閒居)後,朝廷每三公缺,議者多歸之。太尉楊賜、司徒陳耽每以寔未登大位而身先之,常以自愧。(寔傳)

  鄭康成績學著名,公車(漢官,掌徵召、章奏)徵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康成傳)

  荀爽有盛名,董卓秉政,徵之,初拜平原相,途次,又拜光祿勳,視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至三公,凡九十五日。(張璠漢紀)

  擅去官者無禁

  賈琮為冀州刺史,有司有贓過者,望風解印綬去。(琮傳)

  朱穆為冀州刺史,令長解印綬去者四十餘人,及穆到任,劾奏至有自殺者。(穆傳)

  李膺為青州刺史,有威政,屬城聞風,皆自引去。(膺傳)

  范滂為清詔使,案察貪吏,守令自知贓污,皆望風解印綬。(滂傳)

  陳寔為太邱長,以沛相賦斂無法,乃解印綬去。(寔傳)

  宗慈為修武令,太守貪賄,慈遂棄官去。(慈傳)

  案令長丞尉,各有官守,何以欲去即去?

  據左雄疏云:「今之墨綬,拜爵王廷而齊於匹庶,動輒避負,非所以崇憲明理也。請自今守相長吏,非父母喪不得去官。其不遵法禁者,錮之終身。若被劾奏逃亡不就法者,家屬徙邊以懲其後。」(雄傳)

  黃巾賊起,詔諸府掾屬,不得妄有去就。(范冉傳)

  可見平時朝廷無禁人擅去官之令,聽其自來自去而不追問也,法網亦太疏矣!

  籍沒財產代民租

  權臣強藩,積貲無藝(限制),或親行掊克(苛稅斂聚財物),或廣收苞苴(賄賂),無一非出自民財。

  漢桓帝誅梁冀,收其財貨,縣官斥賣三十餘萬,以充官府用,減天下稅租之半。(冀傳)

  唐李錡反,兵敗伏誅,朝廷將輦其所沒家財送京。李絳奏言:「錡家財皆刻剝六州之人所得,不如賜本道代貧下戶今年租稅。」憲宗從之。(李絳傳)

  以橫取於民者,仍還之民。此法最善。憲宗英主,其說易從。不謂桓帝先已行之也。後世有似此者,籍沒貪吏之財以償民欠;籍沒權要之財以補官虧。亦裒益之一術也。(明臣王宗茂劾嚴嵩,請籍其家,以充邊軍之費。)

  倩代文字

  陽球奏罷鴻都文學畫像疏曰:「鴻都文學樂松、江覽等三十二人,皆出於微賤,附託權豪,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辨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是以有識掩口。臣聞圖像之設,以昭勸戒,未有豎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妄竊天官,垂像圖素者也。」

  可見曳白之徒(舊唐書苗晉卿傳:玄宗大集登科人,御花萼樓親試,登第者十無一二,而奭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謂之曳白。),倩買文字,僥倖仕進,漢時已然,毋怪後世士風之愈趨愈下也。

  黨禁之起

  漢末黨禁雖起於甘陵南北部及牢脩、朱並之告訐。然其所由來已久,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桓帝初受學於甘陵周福,及即位,擢福為尚書,時同郡房植有盛名,鄉人為之謠曰:「天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二家賓客,互相譏議,遂各樹門徒。由是有甘陵南北部黨,黨論自此起。修、並事見後。)

  范書謂桓靈之間,主荒政繆,國命委於奄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激揚聲名,互相題拂,品覈公卿,裁量國政。(黨錮傳序)自公卿以下,皆折節下之。(申屠蟠傳)蓋東漢風氣,本以名行相尚,迨朝政日非,則清議益峻。號為正人者,指斥權奸,力持正論。由是其名益高,海內希風附響,惟恐不及。而為所貶訾者,怨恨刺骨,日思所以傾之。此黨禍之所以愈烈也。

  今案漢末黨禁凡兩次。

  李膺黨案

  桓帝延熹九年,有善風角者張成推占當有赦令,教其子殺人。河南尹李膺捕之,果遇赦免。膺怒,竟考殺之。成弟子牢修遂誣告膺善太學游士,交結生徒,誹訕朝廷,敗壞風俗。帝怒,下郡國逮捕,並遣使四出。(黨禁傳序)收執膺等二百餘人,誣為黨人,並下獄。次年,霍諝、竇武上表申理,始赦歸。仍書名王府,終身禁錮。此第一次黨禁也。

  自是正人放廢,海內共相標榜,以竇武、劉淑、陳蕃為三君。君者,世所宗也。李膺、荀昱、杜密、王暢、劉祜、魏朗、趙典、朱寓為八俊。俊者,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肅、夏馥、范滂、尹勳、蔡衍、羊陟為八顧。顧者,能以德引人也。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昱、范康、檀敷、翟超為八及。及者,能導人追宗也。度尚、張邈、王考、劉儒、胡母班、秦周、蕃響、王章為八廚。廚者,能以財救人也。

  張儉黨案

  至靈帝建寧中,張儉方劾中常侍侯覽。儉鄉人朱並承覽風旨,又告儉與同鄉二十四人為部黨。以儉及檀彬、褚鳳、張肅、辟蘭、馮禧、魏元、徐乾為八俊。田材、張隱、劉表、薛郁、王訪、劉祇、宣靖、公緒為八顧。朱楷、田盤、疏耽、薛敦、宋布、唐龍、嬴咨、宣褒為八及。而儉為之魁。帝遂詔刊章捕儉等。宦官曹節又諷有司並捕前黨李膺、杜密及范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妻子徙邊。諸附從者,錮及五族。詔天下大舉鉤黨。於是有行義者,一切指為黨人。四年大赦而黨人不赦。已而宦官又諷司隸校尉段熲,捕太學諸生千餘人,並詔黨人門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錮。直至黃巾賊起,呂強奏請赦諸黨人,於是赦還諸徙者。此第二次黨禁也。(本紀及黨禁傳)

  其時黨人之禍愈酷而名愈高,天下皆以名入黨人中為榮。

  范滂初出獄歸汝南,南陽士大夫迎之者車千兩。(滂傳)

  景毅遣子為李膺門徒,而錄牒不及毅,乃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因漏名而倖免哉?」遂自表免歸。(李膺傳)

  皇甫規不入黨籍,乃上表言:「臣曾薦張奐,是阿黨也。臣坐罪,太學生張鳳等上書救臣,是臣為黨人所附也。臣宜坐之」。(規傳)

  張儉亡命困迫,望門投止,莫不重其名行,破家相容。(儉傳)此亦可見當時風氣矣!

  朝政亂則清流之禍愈烈,黨人之立名及舉世之慕其名,皆國家之激成之也。然諸人之甘罹黨禍,究亦非中道。

  當范滂等非毀朝政,太學生方以為文學將興、處士復用,申屠蟠獨歎曰:「昔戰國處士橫議,列國之王至為擁篲前驅,卒有坑儒焚書之禍。」乃絕跡自晦,後果免于難。(蟠傳)

  岑晊逃命,親友多匿之。賈彪獨不納,曰:「傳言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岑君自貽其咎,吾可容隱之乎?」(彪傳)

  徐徲囑茅容致意郭林宗曰:「大樹將顛,非一繩所維,何乃栖栖(不安),不遑寧處?(無暇平靜)」(徲傳)

  此又士大夫處亂世,用晦保身之法也。

  東漢宦官

  漢承秦制,以奄人為中常侍,然亦參用士人。

  至元帝時,則弘恭、石顯已竊權干政,蕭望之、周堪俱被其害,然猶未大肆也。(案班固敘傳:彪之父徲為中常侍,是成帝時中常侍尚兼用士人)

  光武中興,悉用奄人,不復參用士流。

  和帝踐阼幼弱,竇憲兄弟專權,隔限內外。群臣無由得接,乃獨與宦者鄭眾定謀收憲。宦官有權自此始。然眾小心奉公,未嘗攬權。

  和帝崩,鄧后臨朝,不得不用奄寺,其權漸重。

  鄧后崩,安帝親政,宦官李閏、江京、樊豐、劉安、陳逵與帝乳母王聖、聖女伯榮、帝舅耿寶、皇后兄閻顯等比黨亂政,此猶宦官與朝臣相倚為奸,未能衊朝臣而獨肆其惡也。

  及帝崩,閻顯等專朝爭權,乃與江京合謀,誅徙樊豐、王聖等。是顯欲去宦官,己反藉宦官之力。

  已而北鄉侯入繼,尋薨,顯又欲援立外藩。宦官孫程等不平,迎立順帝,先殺江京、劉安、陳逵并誅顯兄弟,閻后亦被遷於離宮。是大臣欲誅宦官,必藉宦官之力;宦官欲誅大臣,則不藉朝臣力矣!

  安帝已立皇太子保,而乳母王聖及宦官江京、樊豐等,譖太子乳母王男等,殺之,太子數為歎息。王聖等懼為後禍,共搆陷太子,遂廢為濟陰王。帝崩,王不得立。閻后立北鄉侯懿。懿又薨。后兄顯與江京、劉安、陳逵又欲援立外藩。宦官孫程等不平,共斬京、安、逵等,迎立濟陰王,是為順帝,並即收顯等兄弟,誅之。封程等十九人為侯。

  順帝既立,以梁商女為皇后,商以大將軍輔政,尊親莫二。而宦官張逵、蘧政、石光譖商與中常侍曹騰、孟賁云欲廢帝,帝不信,逵等即矯詔收縛騰、賁,是竟敢違帝旨而肆威於禁近矣!賴帝聞之大怒,逵等遂伏誅。

  及帝崩,梁后與兄冀立沖帝,沖帝崩。又立質帝,質帝為冀所酖。又援立桓帝,並以后妹為桓帝后,冀身為大將軍輔政,兩妹一為皇太后一為皇后,其權已震主矣!而帝默與宦官單超、左悺、具瑗、徐璜、唐衡定謀,遂誅冀。是宦官且誅當國之皇親矣!然此猶曰:「奉帝命以成事也。」

  梁冀專恣日久,梁后又忌恣,桓帝心不平而不敢泄,獨呼小黃門唐衡,問:「左右誰與冀不協者?」衡以單超、左悺、徐璜、具瑗對,帝乃召超等定議,下詔收冀及宗親黨與,皆誅之。封超等五人為侯。

  桓帝梁后崩,以竇武女為皇后。帝崩,武與后定策,立靈帝。竇后臨朝,武入居禁中輔政,素惡宦官,欲誅之,兼有太傅陳蕃與之同心定謀,乃反為宦官曹節、王甫等所殺。然此猶曰:「靈帝非太后親子,故節等得挾帝以行事也。」

  竇武與陳蕃同謀誅宦官曹節、王甫等,奏入,五官史朱瑀竊發其書,怒罵曰:「中官中放縱者當誅,吾曹何罪而當盡滅?」因大呼曰:「陳蕃、竇武奏皇太后欲廢帝。」乃夜召素所親史共普、張亮等歃血盟。曹節聞之,擁帝出御殿,閉諸禁門,使人守武,武不受詔,馳入步兵營,令曰:「中常侍反,盡力者封侯。」而王甫已領虎賁、羽林等兵出屯朱雀門,大呼武所將兵士曰:「竇武反,汝曹皆禁兵,何故隨之?」禁兵遂俱歸甫。甫乃殺武並及陳蕃。

  至靈帝崩,何后臨朝,立子辨為帝,后兄何進以大將軍輔政,已奏誅宦官蹇碩,收其所領八校尉兵,是朝權、兵權俱在進手,以此盡誅宦官,亦復何難?乃又為宦官張讓、段珪等所殺。是時軍士大變,袁紹、袁術、閔貢等,因乘亂誅宦官二千餘人,無少長皆殺之。於是宦官之局始結,而國亦隨之亡矣!

  靈帝崩,何后臨朝,立子辨為帝。后兄何進輔政,欲誅宦官,先奏何后,后不聽,乃謀召外兵以脅何后,何后乃悉罷諸常侍、小黃門等。常侍張讓子婦乃后甥也,讓對之叩頭曰:「老臣得罪,當與新婦同歸故里,但受恩深,欲一入見太后顏色,歸死無恨。」子婦言於何后母舞陽君入白。詔諸常侍皆入,而何進方入奏誅宦官事,張讓、段珪等即殺之。於是袁紹、袁術乘亂盡殺宦官。

  國家不能不用奄寺,而一用之則其害如此。蓋地居禁密,日在人主耳目之前,本易窺嚬笑而售讒諛。人主不覺,意為之移。范蔚宗傳論,謂:「宦者漸染朝事,頗識典故,少主憑謹舊之庸,女君資出納之命,及其傳達於外,則手握王命,口銜天憲,莫能辨其真偽。故威力常在陰陽奧窔之閒。迨勢燄既盛,宮府內外,悉受指揮,即親臣、重臣竭智力以謀去之而反為所噬。當其始,人主視之不過供使令效趨走而已,而豈知其禍乃至此極哉!」

  宦官之害民

  東漢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禍最烈,然亦有不同。唐、明閹寺先害國而及於民,東漢則先害民而及於國。今就後漢書各傳摘敘之,可見其大概也。

  劉瑜疏言:「中官邪孽,比肩裂土,皆競立子嗣,繼體傳爵。或乞子疏屬,或買兒市道。又廣聚妻室,增築第舍。民無罪而輒坐之,民有田而強奪之。貧困之民,有賣其首級,父兄相代殘身,妻孥相視分裂」。(瑜傳)

  左雄疏言:「宦豎皆虛以形勢,威奪良家婦女閉之,白首而無配偶。」(雄傳)

  黃瓊疏言:「宦豎盈朝,重封累爵,明珠南金之寶,充滿其室。」(瓊傳)

  單超、左悺、具瑗、徐璜、唐衡五人,以誅梁冀功,皆封侯。其後超死,四侯轉盛。民閒語曰:「左回天,具獨坐,徐臥虎,唐兩墮。」(獨坐:驕貴無偶。兩墯:隨意所為不定,持兩端而任意。)皆競起第宅,窮極壯麗,金銀罽眊(毛氈),施於犬馬,僕從皆乘牛車,從以列騎。(超等傳)

  侯覽前後奪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一百一十八頃。起立第宅十六區,皆有高樓池苑,制度宏深,僭類宮省。預作壽冢,石樽雙闕,高廣百尺。破人居室,發掘墳墓。虜奪良人妻,略婦女。為張儉所奏,覽遮截其章,不得上。(覽傳)

  趙忠葬父,僭為璠璵玉匣偶人。(玉匣:帝王之葬具,覆以玉石,連以金縷。)董卓弒弘農王,獻帝葬之於忠之成壙中。(忠已被誅)及獻帝自長安歸洛陽,宮室已盡焚毀,乃駐於忠故宅。(獻帝紀)迨後韓馥以冀州刺史讓袁紹,出居於鄴中之忠故宅。(馥傳)其壙可以葬帝王,宅可以居帝王,別宅又可以居牧伯,其壯麗可知也。

  張讓說靈帝修宮室,發太原、河東、狄道諸郡材木文石,每州郡部送至京,輒訶譴不中用,以賤價折之,十不酬一,又不即收,材木遂至腐爛,州郡復增私調,百姓嗟怨。(讓傳)

  此猶第宦官之自為苛虐也,更有倚宦官之勢而漁肉小民者。蓋其時入仕之途,惟徵辟、察舉二事。宦官既據權要,則徵辟察舉者,無不望風迎附,非其子弟,即其親知,並有賂宦官以輾轉干請者。

  審忠疏言:「宦官勢盛,州郡牧守承順風旨,辟召選舉,釋賢取愚。」(曹節傳)

  李固疏云:「中常侍在日月之旁,形勢振天下,子弟祿位,曾無限極。雖外託謙默,不干州郡,而諂諛之徒,望風進舉。」(固傳)

  朱穆疏言:「宦官子弟親戚,並荷榮任,凶狡無行之徒,媚以求官,恃勢怙寵之輩,漁食百姓,窮破天下,空竭小人。」(穆傳)

  河南尹田歆謂王諶曰:「今當舉六孝廉,多貴戚書,命不得違,欲自用一名士以報國家。」乃以种暠應詔。(暠傳)六孝廉只用一真才,已為美談,則入仕者,皆奄黨可知也。

  靈帝詔公卿刺舉二千石為民害者,太尉許戫、司空張濟,凡內官子弟賓客,雖貪污穢濁不敢聞,而虛糾邊遠小郡清修有惠政丈者二十六人。(劉陶傳)則閹黨入仕者,莫敢黜革可知也。

  夫是以天下仕宦,無一非宦官之兄弟姻戚,窮暴極毒,莫敢誰何。

  如具超弟安為河東太守,弟子匡為濟陰太守,徐璜弟盛為河內太守,左悺弟敏為陳留太守,具瑗兄恭為沛相,皆所在蠹害。璜兄子宣為下邳令,暴虐尤甚,求故汝南太守李暠女不得,則劫取以歸,戲射殺之。(超等傳)

  侯覽兄參為益州刺史,吏民有豐富者,輒誣以大逆,皆誅滅之,而沒入其財以億計。(覽傳)

  曹節弟破石為越騎校尉,營中五伯妻美,破石求之,五伯不敢拒,妻不肯行,遂自殺。(節傳)

  此又宦官子弟賓客之肆為民害,可類推也。由是流毒遍天下,黃巾賊張角等遂因民之怨,起兵為逆矣!

  漢末諸臣劾治宦官

  東漢末,宦官之惡遍天下,然臣僚中尚有能秉正嫉邪,力與之為難者。

  楊秉為太尉時,宦官任人及子弟為官,布滿天下,競為貪氵㸒,朝野嗟怨。秉與司空周景劾奏牧守以下:匈奴中郎將燕瑗、青州刺史羊亮、遼東太守孫諠等五十餘人,或死或免,遂連及中常侍侯覽、具瑗等皆坐黜,天下肅然。(秉及景傅)

  秉又奏侯覽弟參為益州刺史,暴虐一州,乃檻車徵參詣廷尉,參懼自殺。秉並劾奏覽,桓帝詔問:「公府外職而奏劾近官,有何典故?」秉以申屠嘉召詰鄧通事為對,帝不得已,乃免覽官。(秉傳)

  李膺為司隸校尉,中常侍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懼膺按問,逃還京師,匿讓家,藏於合柱中。膺知狀,率將吏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膺傳)

  韓演為司隸校尉,奏中常侍左悺罪並及其兄太僕稱,請託州郡,賓客放縱,侵犯吏民。悺、稱皆自殺。(演傳)

  陽球為司隸校尉,奏中常侍王甫、淳于登及子弟為守令者,姦猾縱恣,罪合滅族。太尉段熲阿附佞倖,宜並誅。乃悉收甫、熲等及甫子永榮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五毒備至,萌曰:「父子既當併誅,乞少寬楚毒,假借老父。」球曰:「死不塞責,乃欲求假借耶?」萌乃大罵,球使窒萌口,捶扑交下,父子悉死杖下。熲亦自殺。球乃磔甫屍於城門,盡沒入其財產。妻子皆徙比景。(球傅)

  此廷臣之劾治宦官者也。

  杜密為太山太守北海相,凡宦官子弟為令長有姦惡者,輒案捕之。(密傅)

  劉祐為河東太守,屬縣令長率多中官子弟,祐黜其權,強平理冤結。中常侍管霸用事於內,占天下良田美宅,祐悉沒入之。(祐傅)

  蔡衍為冀州刺史,中常侍具瑗託其弟恭舉茂才,衍收其齎書人案之。又劾奏河閒相曹鼎贓罪,鼎乃中常侍曹騰之弟也。(衍傳)

  朱穆為冀州刺史,宦官趙忠葬父,僭用璠璵玉匣,穆聞之,下郡案驗,吏畏穆,乃發墓剖棺,陳尸出之而收其家屬。(穆傳)

  山陽太守翟超,沒入中常侍侯覽財產。小黃門趙津及南陽大猾張氾等,恃中官勢,犯法二郡,太守劉質、成晉考案其罪,雖經赦令,竟考殺之。

  王宏為弘農太守,郡中有事宦官買爵位者,雖二千石,亦考殺之,凡數十人。(陳蕃傳)

  陳翔為揚州刺史,劾奏豫章太守王永、吳郡太守徐參,在職貪穢,皆中官親黨也。(翔傳)

  范康為太山太守時,張儉殺侯覽母,案其宗黨賓客,或有逃入太山界者,康皆收捕無遺脫。(康傳)

  黃浮為東海相,有中常侍徐璜兄子宣為下邳令,肆貪暴,浮乃收宣及家屬,無少長皆考之,掾吏固爭,浮曰:「宣,國賊,今日殺之,明日坐死不恨。」即殺宣,暴其尸於市。(浮傳)

  荀昱為沛相,荀曇為廣陵太守,志除宦官,其支黨有在二郡者,纖罪必誅。(昱傳)

  史弼為平原相,當舉孝廉,侯覽遣諸生齎書請之,弼即箠殺齎書者。(弼傳)

  此外僚之劾治宦官也。

  張儉為東部督郵,奏侯覽及其母罪惡,覽遮截其章不得上,儉遂破覽家,籍沒貲財,具奏其罪狀。(儉及覽傳)

  此又小臣劾治宦官者也。

  蓋其時宦官之為民害最烈,天下無不欲食其肉,而東漢士大夫以氣節相尚,故各奮死與之搘拄,雖湛宗滅族,有不顧焉。至唐則僅有一劉蕡對策,懇切言之。明則劉瑾時,僅有韓文、蔣欽等數人,魏忠賢時,僅有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繆昌期、李應昇、周順昌等數人,其餘乾兒義子建生祠、頌九千歲者,且遍於搢紳,此亦可以觀世變也。

  宦官亦有賢者

  後漢宦官之貪惡肆橫,固已十人而九,然其中亦間有清慎自守者,不可一概抹煞也。

  鄭眾謹敏有心。和帝初,竇太后秉政,其兄憲為大將軍,竊威權,朝臣莫不附之。眾獨乃心王室,憲兄弟謀不軌,眾與帝定策誅之。(眾傳)

  蔡倫在和帝時,預參帷幄,盡心敦慎,匡弼得失,每休沐,輒閉門謝客。為尚方令,監作器械,莫不精工。創意用樹膚、麻頭、敝布、魚網以為紙,天下稱蔡侯紙。又典東觀,校讎經傳。(倫傳)

  安帝聽宦官李閏、江京、劉安、陳逵等譖,廢皇太子保為濟陰王。帝崩,太子不得立。閻后立北鄉侯懿,未幾薨。后與兄顯又欲援立外藩,宦官孫程不平,乃與王康等十九人歃血盟,迎立濟陰王,先斬江京、劉安、陳逵並閻顯及其弟景,遷閻后於別宮,於是濟陰王即位,是為順帝。後司隸校尉虞詡劾奏宦官,自詣廷尉。宦官張防等臨考,一日中傳考四獄,必欲殺詡。程上殿陳詡之冤,時防在帝後,程叱曰:「賊臣張防,何不下殿?」防走入東廂,程勸帝急收防,毋令求請,防乃徙邊。(程傳)

  良賀清儉退厚。詔九卿舉武猛,賀獨無所舉,帝問之,曰:「臣生長深宮,未嘗交士類,昔衛鞅因景監以進,有識鄙之,今得臣所舉,匪榮伊辱,故不敢也。」(賀傳)

  曹騰在省闥三十餘年,未嘗有過,所進達皆海內名人。有蜀郡守遣人賂騰刺史,种暠搜得其書幣,奏之,並劾騰。帝以書自外來,非騰之過,事遂寢。騰反稱种暠為能吏。後暠為司徒,嘗曰:「我為公,曹常侍力也。」(騰傳)

  呂強盡忠奉公,上疏力陳「宦官之亂政及後宮綵女之多,河間解瀆館不宜築,蔡邕對策切直不宜罪,郡國貢獻不宜索導行費。」

  又有宦官丁肅、徐衍、郭耽、李巡、趙祐五人,亦皆清忠。巡請刻五經于石,即蔡邕所書也。祐博學多覽,著作諸儒稱之。

  又吳伉博達奉公,知不見用,常託病從容養志。

  此皆漢宦官之賢者,可與北魏之仇洛,齊王瑀、趙黑,北齊之田敬宣,唐之俱文珍、張承業,明之覃吉、王承恩並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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