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荆公之用人及交友

书名:王安石传 作者:梁启超史记 欧美电影 明清禁毁小说
  古今人之论荆公,其迳诋之为小人者,不必论矣,即仰之为君子者,亦未尝不以好用小人为公之玷。然则公果好用小人乎?公所用者果如史家所记述,无一而非小人乎?则又请平心以察之。
  吾尝极论荆公所以不得不用小人者,以当时君子莫肯为之用,斯固然矣。抑考公之言尝曰:洪水之患,不可留而俟人,而诸臣之才,惟鲧优于治水,故虽方命圮族,而不能舍鲧。以此推之,则虽谓其好用小人也亦宜。及其致政而归也,亦自言智不足以知人,而险诐常出于交游之厚,则其为小人所累而颇自悔之,当亦属于事实无可为讳者。夫小人非不有时而可用,而能用之与否,则恒视乎用之之人。以纯粹之君子而用小人,天下之险,莫过是也。夫人而曰小人,必其机巧变诈之尤者也,而用之之人,必其机巧变诈能与之相敌,且更过之,使彼虽极其寿张之技,而不能遁出于吾股掌之外,斯能用小人矣。若张江陵则其人也,若胡文忠则其人也,若曾文正则已非其人也,若王荆公则更非其人也。何以故?以荆公为纯粹之君子人故,以荆公为太无权术之君子人故。
  虽然,谓荆公为专好用小人则非也,谓荆公所用者为皆小人,则尤非也。公上神宗论馆职札子云:陛下即位以来,以在事之人,或乏材能,故所拔用者,多士之小有才而无行义者,此等人得志,则风俗坏矣,欲救此弊,亦在亲近忠良而已。公之所进规于其君者如是,而岂其躬自蹈之?又制置条例司之初立也,神宗屡以问荆公,公曰:今欲理财,则必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恐风俗由此而坏,将不胜其敝。陛下当念国体有先后缓急。(本传不载此语。华氏《续通鉴》载于熙宁二年三月,其见宋史何处未暇细检。)是荆公之谆谆于进贤退不肖者,至深且切。故与其谓荆公好用小人,毋宁谓神宗好用小人,而荆公则虽矫正之而犹未能尽者也。夫荆公所拔擢拂拭之人,其为后世所称为君子者抑多多矣。然或后此以不附新法,用之不终,史家遂不认此人为荆公所用。夫荆公既锐意必欲行新法,则凡不愿奉行新法者,虽欲终用之而不能,此事所必至理所固然也。而谓荆公无欲用之之心焉,不可得也。若夫始终肯奉行新法之人,则后之史家,初不问其人平日行谊何如,即此附和新法之一端,已指为罪大恶极。不宁惟是,又往往虚构事实,必被以恶名而始为快,不必其与荆公共政事者,即平昔往还稍稔者,亦无一而获免焉。如是则荆公所用者,安得不皆为小人哉?非荆公之好用小人,徒以其人既经荆公之拂拭,旋即经史家之锻炼,虽君子亦为小人已耳。吾非敢谓荆公所用者必无小人,愿以为虽有之,而其不善决不如是其甚。夫以荆公之懋德高节,而经史家之刻画,犹使后之读者,觉王衍卢杞俨然在目,则其他操行不及荆公,而授人以可乘之隙者,其受诬更何所不至耶?夫以韩琦而可指为交结中官,以欧阳修而可指为盗氵㸒甥女,且举朝汹汹,谓为希恩固宠,巧饰欺罔,则当时争意气者,岂尚有是非之心,而其言又可信耶?孙固濮议,稍抗舆论,则群斥为奸邪,然则千年来指荆公所用为奸邪者,又安知其非孙固之比耶?吾固非强欲为荆公所用之人辩,然固有不容已于言者,今请就所可考见之人而一一论列之。
  陈升之升之在仁宗时已为执政,非荆公所特拔。然荆公集中有送陈升之序,盖自其微时,而即期以重任,及制置条例司初设,即引典共事,故神宗之相升之,实为荆公推毂无疑。升之任谏官五年,所论列百数十事,其人亦非庸庸者,徒以与荆公共事之故,史称其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其信否则非吾所能断也。
  王珪珪典内外制十八年,至熙宁三年,始参知政事。九年,同平章事,终神宗世为相。其为荆公汲引与否不可知。然固始终奉行新法者,本传于其执政前多褒美之词,于其执政后多讥弹之语,平心论之,盖一中和之人也。
  苏辙荆公初设制置条例司,首擢辙为检详文字。荆公之特拔小臣自辙始,后以不附新法,出为河南推官。
  程颢
  制置条例司初设,遣使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而颢与居一焉,是颢实为荆公所特拔之士也。后以不附新法,出为签书镇宁军判官。而宋史于安石传颢传,并不载其曾为条例司官一事,殆以受知于安石为颢玷,故讳之欤?
  刘彝
  条例司所遣八人之一。前本为县尉,荆公特拔者也。史称其以不附新法罢,又言神宗择水官以其悉东南水利,除都水丞,是非不用也,固其所长而专委以一事耳。以不当冲要之故,本传无贬词,且亟称其材。
  卢秉亦所遣八人之一也。史称其与薛向行盐法扰民,然请罢发运使献余羡,其综核名实可见。其后征西夏,立奇功,则其才之瑰伟可知。其父革以廉退闻,而秉未冠即负隽誉,尝言林木非培植根株弗成,似士大夫之立名节也。蒋堂赏味其言,卜其必为隹器。而荆公因读其壁间诗,识其静退,故特拔之。秉后守边,以父老累乞归养,神宗手诏慰留,父革闻之,亦以义止之。后革疾亟,始得归,遂不复出。以此言之,秉之名节,诚卓荦可观,不负荆公之知矣。而宋史则谓其阿徇时好,父子相去甚远,夫革未尝谓其子不肖,且责以大义,不许告归,而史家竟不许革之有子,何以故?徒以其奉行新法故。
  谢卿材、侯叔献、王汝翼、曾伉、王广廉条例司所遣八人此其五也,宋史皆无传,事迹不可考。以程刘卢三人例之,当皆佳士也。(蔡氏上翔言谢卿材侯叔献皆当世所号为贤者,不知所据何书,俟考。)
  吕公着公着后此与司马光同破坏新法,史家所目为大贤者也。而其超擢显官,实荆公荐之。史家恐污点公着,故于公着传讳而不言,而于其兄公弼传云:“安石知政事,谦公弼不附己,白用其弟公着为御史中丞以逼之。”盖又欲借此以入安石罪,遂忘却为公着讳,而留此痕迹经示人也。顾吾独不解恶其兄者何以荐其弟,而用其弟又何以能逼其兄也。真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矣。要之荆公之荐公着,灼然无疑,而诋荆公专用小人者,将何以自解耶?
  韩绛
  绛为荆公所汲引,代陈升之领条例司,未几参知政事,又继荆公为相,一守成法,时号传法沙门,以故本传极丑诋之。然考神宗初立,韩琦即荐绛有公辅器,是其材德之优,非独荆公知之也。其早年决狱廉明,抚民周浃,政绩历历可观,为谏官屡论列宫廷积弊,尤为人所难能。庆州羌乱,一举平之,可见其优于军略。知成都府开封府,屡折豪强以苏民困。
  仁宗叹曰:众方姑息,卿独能不徇时邪。内诸司数千恩泽,绛执不可,为英宗言身犯众怒,惧有飞语。帝曰:朕在藩邸日,颇闻有司以国事为人情,卿所守固善,何惮于谗?是其刚方之气,实朝列所罕见。又尝言富国当尽地力,又首请改差役法,是为治极知大体者,而又数荐司马光,则绝无党同伐异之见,尤可敬佩。(以上皆据本传。)由此言之,荆公之举绛自代,实为得人。而以绛之贤,独心悦诚服荆公,守其法不变,则新法之善,亦可见矣。而宋史绛传,徒以此故,于其入相后,则附以种种丑诋之词,不顾其与前半篇相矛盾,吾是以益知宋史之不可信也。
  韩宗师
  绛之子,荆公荐为度支判官提举河北常平,史称其孝,此亦足见荆公之不滥举也。
  元绛
  绛以荆公荐,参知政事,神宗眷顾甚隆。其生平政绩太优,宋史本传,不能加以诬诋,惟于传末云:“绛所至有威名,而无特操少仪矩,谄事王安石及其子弟,时论鄙之。”其传后论云:“王安石为政,一时士大夫之素知名者,变其所守而从之,比比皆然。元绛所莅,咸有异政,亦谄事之陋矣!”若是夫,凡不肯攻安石之人,虽有百千美德,而皆得以一谄字抹杀之,遂成为无特操之人矣。则凡为安石所用者,安得不尽为小人也哉?史于韩绛传亦称其贤,而末缀二语云:“终以党王安石得政,是以清议少之。”与此传正同一笔法,此种清议,此种时论,其价值可见矣。
  吕惠卿惠卿,宋史列诸奸臣传者也。惠卿之必非君子人,无待言。然荆公之知惠卿,实欧阳文忠介之,其书见欧集。嘉?六年欧公又有举惠卿充馆职札子,其文曰:吕惠卿材识明敏,文艺优通,好古饬躬,可谓端雅之士。夫以欧公素称知人,其所荐举,皆一世佳士,而于惠卿称之曰饬躬,曰端雅,则其人谅不止才学之优美而已。据宋史本传所载罪状,大半指其奉行新法者。然吾以此为不特非罪状,且可作功状矣。本传又记其绍圣中知延州,夏人入寇,将以全师围延安,惠卿修米脂诸砦以备。寇至,欲攻则城不可近,欲掠则野无所得,欲战则诸将按兵不动,欲南则惧腹背受敌,留二日遁去。据此,则不独有政事才,且能军矣。(本传中记其治军者三处,所策皆中肯。)惠卿之果为奸邪与否,当于其曾叛荆公与否一事决之。据元?初苏辙弹文,谓其势力相轧,化为敌仇,发安石私书云云,后之史家,指为荆公初次罢相时事。今考元丰三年,荆公有答吕吉甫书云:(惠卿来书称特进相公,公以是年始授特进,故知当在是年或在其后也。)
  与公同心,以至异意,皆缘国事,岂有他哉?同朝纷纷,公独助我,则我何憾于公?人或言公,吾无与焉,则公何尤于我?趣时便事,吾不知其说焉;考实论情,公宜昭其如此。开喻重悉,览之怅然。昔之在我者,诚无细故之可疑;则今之在公者,尚何旧恶之足念?(下略)(按惠卿来书有云:内省凉薄,尚无细故之嫌,仰惟高明,夫何旧恶之念?故公答书云云。)
  观此则荆公与惠卿始合终睽,诚属事实。然其睽也,缘公事乎?缘私怨乎?尚未可知。据荆公书则谓皆缘国事,今徵诸史,亦有可考见者焉。荆公初罢政,惠卿继之,创为手实法,及鬻祠法,皆厉民之政,非荆公意。公复相,即罢之,夫惠卿敢于乱荆公之法,虽谓之叛荆公焉可也,然此尚出于其学识之不足耳,犹有可原。而惠卿自言内省凉薄,不知别有所指否,或荆公大度包之而不复与校耶?窃意惠卿当时必深愤于沮挠新法者,思有以惩治之,常为荆公所折。观荆公罢政数月中,而即有窜逐郑侠之事,可见也。坐是之故,沮挠者之恨惠卿,更甚于荆公,又因其与荆公隙末,更授人以口实,于是史家言其为人,曾狗彘之不若矣。吾以为惠卿诚非佳士,然窃疑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
  (考异十六)《宋史惠卿传》引司马光言,谓惠卿为之谋主,而安石力行之,一若一切新法,皆出惠卿,而安石不过一傀儡然。吾以为此必非温公之言,果为温公之言,亦诞妄之甚者也。安石之新法,怀抱于平日者已久,观其平昔之诗文及上仁宗书可见也。答吕吉甫书云:举朝纷纷,公独助我。惠卿助安石耳,岂安石助惠卿哉?
  (考异十七)宋史记王吕相攻之事甚多,其言皆鄙俚无状,似如所言,则非徒惠卿为奸邪,而安石亦奸邪之尤也。蔡氏上翔辨之甚悉,今避繁不复引。但观答吕吉甫一书,其德量何等宏远,以荆公之为人,岂有肯为此卑劣之事者哉?读者如信公为言行一致之人,则观此一书已足,若犹不信,则吾更哓哓,亦无益也,故不复辨也。
  曾布布为曾巩弟,其佐荆公行新法,功与惠卿埒。宋史亦以入奸臣传,吾以本传之文考之,不能得其所谓奸者何在。当时诸新法虽由荆公发其大纲,而斟酌条目,编为法典,半成于布之手。廷臣有难新法者,布一一解之,《文献通考》犹载其一二,则其文理密察之才,与纵横奥博之辩,必有大过人者。本传记其初召见时,上疏请神宗推赤心,奋威断,使四方晓然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此正知本之论,可以匡荆公不逮者也。其于新法事事皆赞助,独于吕嘉问办市易之不善,则严劾之,谓官自为兼并,卒以此得罪吕惠卿,出知饶州,所谓和而不同者非耶?司马光执政,谕令增损役法,布辞曰:免役一事,法令纤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义不可为。斯可谓不变塞焉强哉矫矣!其后崇宁间以得罪蔡京,京诬以贼贿,使吕嘉问逮捕其诸子,锻炼讯鞫诱左证使自诬,则亦由不肯附京故也。(以上所据皆宋史本传。)夫以宋史恶布之甚,至列诸奸臣,然记其行谊乃如此,其他嘉言懿行削而勿载者,何可胜道!其所指为奸状者,不过绍圣间建中靖国间两次倡绍述之论而已。此而曰奸,则何不并荆公而入诸奸臣传也?吾谓曾子宣者,千古骨鲠之士,而其学其才,皆足以辅之,南丰可云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已足者也。荆公之冤,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有十数人,而子宣之冤,乃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章亦奸臣传中之一人也。荆公之初用,以为编修三司条例官,其后使平南北江群蛮,开湖南四府之地,为功为罪,前章已详辨之。元丰三年拜参知政事,时荆公已罢相,未几以其父冒占民田罢知蔡州。元?初驳司马光所更役法,累数千言。光议既行,愤恚争辨于帘前,史称其语甚悖,廷臣交章击之,被黜。而元?七八年间,犹数为言者所弹。哲宗亲政,起为相,专以绍述为国是,凡元?所革悉复之,大兴党狱,并欲追废宣仁太后。哲宗崩,皇太皇议所立,曰:以礼律言之,母弟简王当立。太后曰;老身无子,诸王皆是神宗庶子。复曰:以长则申王当立。太后曰:申王病不可,卒立端王,是为徽宗。罢知越州,寻贬潭州,又窜雷州,徙睦州卒。不肯以官爵私所亲,四子连登科,独季子援尝为校书郎,余皆随牒束铨,仕州县,讫无显者。宋史本传所记,大略如此。就此观之,果足称为奸臣矣乎?即以其不肯以官爵私所亲一事论之,其狷介已足以厉末俗。哲宗崩,与太后为所立,卒缘此贬窜以至于死,虽其所主张之简王申王未知何如,若徽宗之荒氵㸒无道,卒以亡宋,此万世所共见也,安知非平昔察其人之不可以君天下,而故尼之耶?即不然,亦不足以为罪也,若夫以绍述熙丰为奸,则亦奸其所奸而已。其最为世诟病者,莫如窜逐元?诸臣且请废宣仁太后二事。请废后则诚有罪也,至窜逐元?诸臣,则亦还以元?所以待熙丰者待彼而已。元?诸臣是,则亦是也;非,则元?诸臣亦非也。而论者必将曰:元?诸人君子也,故可以窜逐小人;章小人也,故不可以窜逐君子。吾不知其所谓君子小人者以何为界说。若论私德耶,之耿介,恐元?诸贤,犹或有愧之者矣:若论政见耶,吾未闻有以政见判君子小人者也!攻新法者既可以指奉新法者为小人,则奉新法者亦可以指攻新法者为小人,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矣!夫之所以报复元?者,其惨酷诚甚于元?;虽然,曾亦计元?之所以报复熙丰者,其惨酷已远甚于熙丰耶!夫以直报怨,斯为美,然此惟太上贵德者能之,岂可以责诸?且元?诸人自谓为君子者,其德犹不足以及此,矧乃哉!吾以为者有才而负气之人也,奸则吾不知也。
  蔡确
  以本传所载事实考之,实为佥人。然荆公当国八年,始终未尝大用之,官至知制诰而已。所行新法,亦未尝藉其赞助之力,不得谓为荆公所用也。
  王韶韶之功具见前,宋史本传痛诋之,今不暇辨。
  熊本本之功具见前,宋史本传亦有微词,今不暇辨。
  郭逵赵X皆荆公所用边将,于西夏安南俱有功,史亦有微词。以上四人,殆功过不相掩者,古之名将,往往皆然。因材器使,以求成功而已,是固不足为荆公玷也。
  范子渊荆公所用以兴水利之人也。宋史无传,而河渠志述其所建设者颇详,盖力主浚河之议,而能发明新器以为用,亦一材士也,史于荆公政绩,无所不诋,故言子渊迎合取宠,又谓其器不可用,但今者陈迹久湮,其是非吾无以明之。
  薛向唐参劾荆公,谓薛向陈绎,安石颐指气使,无异家奴。考公于嘉?五年,尝举向司马政,熙宁初又举为江淮发运使,未几荐为权三司使,其信任之盖甚厚。而向所至政绩烂然,马政漕运皆经整顿,大革积弊,熙河之役,转饷未尝有失,其理财之效,盖等刘晏,即宋史亦亟称之。荆公之能用人,此亦其一矣。独可怪者,宋史向传,于荆公屡次推毂,未尝一言,吾不解其何心也,殆又不欲以污向耶?嘻!
  陈绎唐以之与薛向并举,则当为荆公极信任之人。熙宁间尝知开封府。(犹今之顺天府尹,当时一要职也。)宋史本传,寥寥数行,惟有论事不避权贵。(神宗论绎语。)为政务摧豪党,谳狱多所平反三语。此外则诋其私德,谓子与妇一夕俱殒于卒伍之手,又云:缪为敦朴之状,好事者目为热熟颜回。其传末论云:陈绎希合用事,固无足道,闺门不肃,廉耻并丧,虽明晓吏事,又何取焉?据此推之,则陈绎必一操守严正治事敏察之人。古之循吏也,其政绩可观者必甚多,史削之耳。乃云其缪为敦朴,吾不知作史者何以审其必缪也,子妇事何与阿翁,乃指为廉耻道丧!虽明晓吏事,亦不足取,古今有此论人法耶?古今有此史笔耶?要之凡经安石拂拭之人,虽夷亦指为跖,此全部宋史一贯之宗旨也。
  邓绾
  绾诚一反复小人,荆公所拔诸人,此最为不肖矣。顾公虽尝荐之,然后此恶其媚己,遽自劾失举,公之不自文其过,益可见矣。而世乃谓公好谀,何适得其反哉!
  许将其为荆公所荐与否史无明文。然熙宁初超擢不次,不得谓非荆公用之矣。欧阳修尝称其辞气似沂公,举进士授外任秩满后,不试馆职,与荆公同,其澹于荣利可见。荆公赏之,或以此耶!其判流内铨也,以综核名实闻。辽以兵二十万压代州境,请割代地,岁聘之使不敢行,将慷慨请往,面折辽使萧禧,全命而返,其折冲尊俎之功,不让富郑公矣。其判尚书兵部,整理保甲法,卓着成绩。其知郓州,民无犯法,父老叹曰:自王沂公后五十六年,始见狱空耳!其为兵部侍郎,条陈军略甚悉。及用兵西夏,神宗遣近侍问兵马数,将立具上之,明日访枢臣,不能对也。及绍圣初欲发司马光墓,将又谏止之。由此观之,将之才略德量,皆极秀异,荆公执政时特拔之。非无故也。而宋史于传后之论,惟称其力止发墓一事为可取,余悉置之,是得为好恶之公乎!
  邓润甫
  以荆公荐为编修中书户房事,旋擢知谏院知制诰,累迁御史中丞,其成进士后,尝举贤良方正,召试不应,荆公殆赏其恬退耶!元丰末,神宗命李宪征西夏,润甫力谏,未几为蔡确所陷,落职知抚州,是其人亦鲠直士也。宋史论之曰:润甫首赞绍述之谋,虽有他长,无足观矣。呜呼!是又与韩绛元绛陈绎诸传,同一笔法也。但一附新法,则万善悉不见银,荆公所用,安得不尽为小人哉!
  王子韶子韶殆钻营奔竞之徒,荆公初引为制置条例司属官,擢监察御史里行,然旋罢黜知上元县,殆荆公自知其误欤?
  吴居厚居厚虽非荆公所拔用,然录其功以迁擢者也。初为武安节度推官,奉行新法尽力,核闲田以计给梅山瑶,计劳,得大理丞,补司农属,其后提举河北常平,增损役法五十一条,史称其精心计,笼络钩稽,收羡息钱数百万。又言其就莱芜利国二冶自铸钱,岁得十万缗。元?时治其罪,绍圣间,为江淮发运使疏支家河通漕,楚海之间赖其利,崇宁间为相云。史称其在政地久,无显赫恶,而一时聚敛,推为称首。今以本传所指为罪状者按之,其核闲田以给瑶民,极得招抚之道。就冶铸钱,以润泽一国之金融界,国与民两受其赐。若其疏河通漕,则史亦称之矣。是皆不足以云掊克,独其岁收羡息钱数百万,果为损下益上乎?抑为办理得宜,自然至之乎?今日无从臆断,为功为罪盖未可论定也。然以史家恶之之甚,然犹称其无显赫恶,则其人为能知自爱者可知矣。既知自爱,而理财之才复如此,则荆公拔识之于小吏之中,亦非为过矣。
  张商英唐X言张商英为安石鹰犬,而近儒颜习斋亦言商英善理财,比诸薛向,不知习所斋据何书。考诸宋史本传,则商英以面折章,为所敬礼,归而荐诸荆公。(此亦章不可及处)因得召对,擢监察御史,旋出之于外,终熙宁世未尝大用。其果为荆公所甚倚重者与否,不可深考。哲宗亲政,商英上疏严劾元?大臣,故当时所谓士君子者,恶之特甚。徽宗崇宁初,蔡京相,商英又劾京身为辅相,志在逢君。京衔之,编入元?党籍。大观四年,代京为相,谓京虽言绍述,但借以劫制人主,禁锢士大夫耳。于是大革弊事,改当大钱以平泉货,复转般仓以罢直达,行钞法以通商旅,蠲横敛以宽民力,劝徽宗节华侈息土木抑侥幸,帝颇严惮之。然则商英其亦不辱荆公之知矣。
  孙觉
  与荆公友善,公执政,荐为直集贤院,后以争新法去官,史亟称之。然觉与荆公友谊,终始不变,公薨,觉诔以文,极诵其美。
  李常荆公荐为三司条例检详官,后以争新法去,史亟称之。
  陆佃荆公弟子,执政后用以为学官,始终能尊其师,惟以不与政事,故宋史不甚诋之,但有微词而已。
  李定本传云:定少受学于安石。熙宁二年,孙觉荐之,召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曰:定但知据实以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荐之,命知谏院,御史陈荐劾定闻庶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言实不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寻改为崇政殿说书,御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劝讲之地,并劾安石,章六七上。元丰初,进定为御史中丞,劾苏轼逮赴台狱。哲宗立,谪居滁州。定于宗族有恩,分财振赡,家无余赀,得任子,先兄息,死之日,诸子皆布衣,徒以附王安石。骤得美官,又陷苏轼于罪,是以公论恶之,而不孝之名逐着。按唐X言李定为安石爪牙,而当时劾荆公者,多借定为题,嚣嚣论不已,实当时一大公案也,故今详录本传之文而辨之。传言定为孙觉所荐,觉字莘老,以学行闻于时,与荆公虽旧交,然因争新法不合去官,此其人当为当时诸贤所许者也,何至以不孝之人入荐?又据传言定于宗族有恩,得任子亦先兄子而不及其子,夫孝友之道一也。定友爱至此,而安有不孝者乎?考陆放翁老学庵笔记云:仇氏初在民间,生子为浮屠,即佛印也。后为李问妾,生定,又出嫁郜氏,生蔡奴,工传神,是仇氏已三人,其死时与李家恩断义绝久矣。孔氏不丧出母,见于礼记,况于妾母耶?以此律之,即不为服,亦不为过。况仇既死于郜氏,则定所云实不知为仇所生疑不敢服者,实在情理之中,而定犹不忍竟不为服也,而托侍养以解官以行心丧焉,亦可谓情至义尽者矣,且又安知非定之父,不许其子为弃妾持服耶?由此言之,定不得为不孝明矣。就令定果不孝,亦何与安石事?而合全台以攻定,且缘定而攻安石,汹汹然疏至六七上,此何理也?是知其所以攻定者,非以定之不孝也,以定言青苗便民耳;又非攻定也,攻安石耳。以人之不肯随我以破坏新法也,乃不惜构游词以诬其名节,是直夺人之言论自由已耳。此等台谏,非用张江陵之法,一一取而廷杖之,不足以警凶顽,然后世史家。则皆以直颂之矣,可胜叹哉!吾非)龂*)龂*焉为李定辨,凡以见当时攻新法者,其无赖乃至如此耳!
  吕嘉问字望之,助荆公行市易法者也。宋史本传极其丑诋,而公有祭其母夫人文云:实生才子,我所叹誊,秉义率法,困而不渝。公罢政归江宁后,嘉问知江宁府,集中有与吕望之上东岭一诗,其末段云:何以况清明,朝阳丽秋水。微云会消散,岂久汙尘滓。所怀在分襟,藉草泪如洗。则嘉问为人,必有可观者,宋史之言,殊不敢尽信也。
  常秩秩字夷甫,有道之士,而荆公挚友也。宋史以其友于荆公也,丑诋之。本传云:“神宗即位,三使往聘辞,熙宁三年,诏郡以礼敦遣,毋听秩辞。明年始诣阙,奏对后即辞归。帝曰:既来安得不少留,异日不能用卿,乃当去耳。即拜右正言”又云:“初,秩隐居不仕,世以为必退也者。后安石为相更法,天下沸腾,以为不便,秩在闾阎,见所下令,独以为是,一召遂起。在朝廷任谏争为侍从,低首抑气,无所建明,闻望日损,为时讥笑。秩长于春秋,着讲解数十篇,及安石废春秋,遂尽讳其学。”今案同一传中前后相去数行间,而记载矛盾至此,前史所未有也。考神宗以治平四年十月,诏秩赴阙,而秩屡辞。直至熙宁四年始入朝,传之前文所纪者是矣。安石之为相,在熙宁二年,秩之被召,在相安石之前二年,秩之诣阙,在相安石之后两年,然犹三使往聘,以礼敦遣,始勉就道,是犹得云一召即起耶?何其好诬人若此!又何其不善诬人若此!案刘敞杂录云:“处士之有道者,孙侔常秩王令。秩颍州人,初未为人知。欧阳永叔守颍,令吏较郡中户籍,正其等。秩赀簿在第七,众人遽请曰:常秀才廉贫,愿宽其等。永叔怪其有让,问之,皆曰:常秀才孝弟有德,非庸众人也。永叔为除其籍而请秩与相见,悦其为人,秩由此知名。”今考欧公集,自治平三年至熙宁三年,所与夷甫诗及尺牍十余条。欧公长夷甫六年,乃称之曰常夫子,又曰愿得幅巾杖屦以从先生长者游。及其卒也,荆公为之墓表,称其违俗而适己,独行而特起。以刘原父欧公荆公三人之贤,而其向往夷甫至于如是,则夷甫之贤可想矣。而史乃诋之如此,且为之论曰:学不为己,而俯仰随时,如桔槔居井上,欲其立朝不挠,不可得矣。呜呼!徒以其与荆公游之故,而掊击至无完肤,欲不名以秽史得乎?至谓秩尽讳其春秋学,则吾考荆公并未废春秋,则秩虽媚荆公,亦何所容其讳,其诬更不俟辨也。(荆公未废春秋,于第二十章别论之。)
  崔公度字伯易,博学工文,时号曲辕先生。尝作感山赋七千言,欧阳修韩琦皆重之,刘沆荐茂才异等,辞疾不应。英宗时授国子监直讲,以母老辞。幼与荆公交好,公于嘉?三年,有与崔伯易书,痛王逢原之死,谓世之知逢原者无若吾两人。逢原安贫乐道,曈然尘表,与荆公正同一节操。而伯易能为二人所许如此,则其清风亮节,亦可知想矣。而宋史本传云:“惟知媚附安石,昼夜造请,虽踞厕见之不屑也。尝从后执其带尾,安石反顾,公度笑曰:相公带有垢,敬以袍拭去之耳,见者皆笑,亦恬不为耻。”嘻!不知踞厕时何以有人在侧,而见者皆笑,又何在厕者之众耶?此直不尽情理至秽极鄙之言,而以入之正史,是诚何心!要之凡其人稍为荆公所礼者,务必丑诋之使不侪于人类而已。
  王令字逢原,荆公生平第一畏友,刘原父所谓处士之有道者三人之一也。荆公集中诗文与相往复者,不下数十见。其卒也,为铭其墓,称以天民。宋史无传,而王直方诗话云:“逢原见知于荆公,荆公得政,一时附丽之徒,日满其门,进誉献谀,逢原厌之,乃大署其门曰:纷纷闾巷士,看我复何为?来即令我烦,去即我不思。意当有知耻者,而请谒不衰。”考荆公所作墓铭,逢原卒于嘉兴四年,实在荆公得政前之十年,此语何从而来?可知宋人之于荆公,所以诬蔑之者无一不用其极,凡亲友无一得免焉。幸而宋史不为逢原立传耳,苟立传,则夷甫之束阁春秋,伯易之拭带圊围,又将盈纸矣。
  此三君子者,常崔虽尝一仕于朝,未尝一任繁剧,其于新法,可谓之绝无关系。王则当新法行时,墓木久已拱矣。而后之载笔者,其谒全力以污蔑之也若此,坐是之故,乃使吾并史所载吕章之徒之恶,而亦有不敢尽信者矣。非吾之爱其人者及其屋上乌,实缘昔之载笔者恶其人及其储胥,有不足以坚吾信也。
  荆公所用之人不止此,其所交之友亦不止此,而即以此四十人者论之,其贤才泰半,不肖者仅十之二三。其所谓不肖者,其罪状盖犹未论定也。夫以荆公德量汪汪,不肯以不肖待人,间或为人所卖,则宜有之。若谓其喜逢迎,乐便辟,曾是荆公而肯为是耶!夫人苟尝为荆公所任者,或与荆公有亲故者,或不肯随声附和以诋新法者,则虽君子而亦必诬以小人,则其谓荆公专任小人也亦宜,乃独有一元恶大憝之蔡京,其人与荆公有葭莩亲,熊本又尝以奉行新法明敏多才荐之,(见本传。)而其容悦干进之术,不能售于荆公,而反得售于温公,则荆公虽曰不知人,犹加温公一等者矣。
  【译文】
  自古至今之人评说王安石,直接将他诋毁为小人的,就不用再说了,就是把他奉为君子的,也未曾不把他好使用小人当做他的错误。然而王安石真的好使用小人吗?王安石所用的人,果真像史家所记述的,没有一个不是小人的吗?让我们去除成见,公平地去细察一番。
  我曾极力强调王安石不得不用小人的原因,是当时的君子都不肯被他所用,固然是这样。王安石曾说:“洪水的祸患,不可能等有了治水的人才发生;而这些大臣中,只有鲧是擅长治理水患的。所以说即使违命毁了全族的人,也不能舍了鲧。”由此推断,即使说王安石好用小人也是合适的。在他被罢官回家之后,也曾说自己的智慧不足以知晓别人,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往往是那些交往较多、情谊深厚的人,他被小人所牵累,自己很是后悔,这也是事实,没有什幺可以避讳的。小人也并不是什幺时候都不可用,而能不能用,则要看用他的人。凭一个纯粹的君子来用小人,天下没有比这更危险的了。人之所以称这些人为小人,是因为他有机巧和变诈。用小人的人,一定是自己所具备的机巧和变诈能与小人相匹敌,甚至要超过他们,纵然他们使尽浑身的伎俩,也逃不出自己的控制之外,这样才可以去用小人。像张江陵就是这样的人,胡文忠也是也是这样的人,像曾文正就不是这样的人了,王安石就更不是这样的人了,这是什幺原因呢?因为王安石是纯粹的君子,是不会玩弄权术的君子的缘故。
  即使这样,说王安石是专门好用小人也不对;说王安石所用的都是小人更是不对。王安石给宋神宗上的《论馆职札子》中说:“陛下即位以来,因当政的人,有的缺乏才能,因而所使用的,许多人有点小才而没有大义。这些人得志,就会败坏风俗。想要改变这个弊端,就是要亲近忠良之人罢了。”王安石这样去规劝君主,难道他自己不会这样做吗?在制置条例司刚刚建立的时候,宋神宗多次问王安石,王安石说:“现在要理财,就必须使用能人。天下的人只见朝廷以任用有才能的人为首要标准,而不迫切地任用有德的人,恐怕风俗因此而败坏,那样将后患无穷。陛下应当考虑国家大事的轻重缓急。”(在《宋史》中王安石的本传里没有记载这些话,华氏的《续能鉴》中,在熙宁二年三月中有记载,见于《宋史》的什幺地方,没有来得及细查)这些举荐贤良远离小人的话是这样诚恳和迫切,所以与其说是王安石好用小人,还不如说是宋神宗好用小人,而王安石虽然矫正了他而又没有全矫正过来。王安石所提拔使用的人,被后世称为君子的也是很多的,只是有些后来因为不配合新法的实施,就没有一直用下去,史家就不认为这人是王安石所用的。王安石既然锐意改革推行新法,那幺凡是不愿意推行新法的,虽然想一直用他们却又不能,从道理上讲这事肯定是这样。而因此说王安石没有使用君子的心愿,从中看不出来。如果是始终奉行新法的人,后来的史家,就不再管这人平时的品行如何,就是支持新法这一项,就已经被指责为罪大恶极,还不单单是这样,又往往虚构一些事实,非要让他背上恶名才罢休,不一定是和王安石一起共事的人,就是平常与他较熟悉一些的,也没有一个幸免的。像这样,王安石所用的人,怎幺会不都是小人呢?不是王安石好用小人,只是这些人一经王安石的提拔,马上就会被史家加以修饰处理,即使是君子也变成小人了!我不敢说王安石所用的人中没有小人,我只是说即使有小人,那他们的缺点也不像记载的那样严重。就像王安石这样品德高尚的人,经过史家的加工刻画,都使后来的读者觉得他活生生是王衍、卢杞这样的人,那幺其他行为操守不如王安石,又给人以把柄的人,被诋毁还有什幺不可能的?像韩琦这样被指责为与宦官相互勾结,像欧阳修也被指责盗氵㸒甥女,况且整个朝廷对他怒目相向,说他是希望得到并极力巩固恩宠,修饰自己,欺蒙圣上,当时那些和他作对的人,哪里还有是非之心,而他们所说的话又可信吗?孙固在朝廷上争论几句,与当时舆论稍有违抗,就被指责为奸邪,那幺千百年来,指责王安石所使用的人为奸邪的,又怎幺知道他们的才能品行是比不上孙固的呢?我并不是为王安石所用的人来辩解,但有些话我不能不说,下面就把可考证的一些人一一列出来。
  陈升之陈升之在仁宗时就已经做了大官,并不是王安石所特别提拔的,在王安石的文集中有《送陈升之序》一文。大概他还在做小官时,王安石就希望能给他以重任,等制条例司刚刚设立的时候,就把他调过来与自己共事,所以神宗以陈升之为丞相,是王安石推举的毫无疑问。陈升之任谏官五年,所经手的有一百多宗事,可以说他并不是庸庸碌碌之辈,只是因为和王安石共事的缘故,被写史的人称为狡猾多变,善于附会而贪图富贵的人,这种说法是不是准确就不是我所能推断的了。
  王珪王珪做典内外制十八年,到熙宁三年,做了参知政事。熙宁九年,做同平章 事。到神宗年末,一直担任丞相一职。可以看出,他是被王安石所推荐的,他是始终奉行新法的人。《宋史》在他的本传中对他执政前的事多是赞美表扬之辞,写他执政后则多是指责他的缺点和错误。平心而论,他算是一个中和的人。
  苏辙王安石才设置制置条例司时,先提拔苏辙为检详文字一职。王安石破格提拔小官是从苏辙开始的,后来因为不配合新法的施行,被外放为河南推官。
  程颢制置条例司才设立的时候,派遣八人到各路去视察农田水利,程颢就是其中一个。程颢实际上是王安石提拔上来的。后来因为不配合新法的施行,外放为签书镇宁军判官。而《宋史》在王安石传和程颢传中,并不记载他做条例司官这件事,因为被王安石所赏识成为程颢的一个污点,所以很避讳提及这事。
  刘彝条例司所派遣的八人之一。之前他本是一个县尉,是王安石破格提拔上来的。史书上说他因为不配合新政而被罢官,又说神宗选择管水利的官,因为他熟悉东南的水利,做了都水丞。并不是不用他了,是因他有所擅长而委派他专门做一件事罢了。因为他无关紧要的缘故,《宋史》在他的本传中没有贬词,还很称赞他有才干。
  卢秉也是制置司所派遣的八人之一。史书上说他与薛向施行盐法时扰民,然而请求辞去发运使一职并交出财物,综合考核一下他的名誉和实际的差距就显现出来了。后来他去征西夏,建立奇功,他才能的奇异就可以知道了。他的父亲因为谦让而闻名,而户秉还没有成年就已经有了很好的声望。他曾说林木如果不培植,根株是长不好的,就像士大夫的名节一样。蒋堂赏味他的这番话,推断他将来必定成为大器。王安石因为看了他的《壁间诗》,赏识他的静退,因而破格提拔了他。卢秉后来戍守边关,多次以父亲年老为由请求退休。神宗亲下诏书留他,他的父亲卢革听说了这事,也以义为由不让他回来。后来卢革病重,才得以回家,从此就再也没有复出。由此看来,卢秉的名誉和节操,确实是非常可观的,不辜负王安石的期望。而《宋史》却说他迎合曲从世俗的爱好,父子的为人相差很远。卢革从来没有说过他儿子品行不好,并且还以大义来要求他,不准许他退休回家,而写史的人不准许卢革有儿子,这是什幺原因?只不过是他奉行了新法的缘故。
  谢卿材、侯叔献、王汝翼、曾伉、王广廉是条例司所派遣八人中的五个人。《宋史》都没有为他们作传,事迹也无从考证。从程颢、刘彝、卢秉三人的例子,可以看出他们都是不错的人。(蔡上翔说谢卿材、侯叔献都是当世被称为贤者的人,不知是根据什幺书说的,有待考证。)
  吕公着吕公着后来和司马光一起破坏新法,史家都认为他是大贤,而他被破格提拔为显官,实际上是王安石所举荐的。史家怕玷污吕公着,就在吕公着的传中讳而不谈此事,而在他哥哥吕公弼的传中说:“王安石知政事,恨吕公弼不和自己一心,对他说要用他的弟弟来做御史中丞来逼迫他。”大概是想用这来增加王安石的罪状。却忘了这是吕公着所避讳的,留下了这个痕迹给人看, 我就是不理解恨哥哥又怎幺能推荐弟弟,用了弟弟又怎幺能逼迫哥哥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重要的是,王安石推荐吕公着,是明显而没有疑问的,那些诋毁王安石专用小人的人,将怎幺来解释这些呢?
  韩绛韩绛是王安石所推荐的,代替陈升之管辖条例司,不久就做了参知政事,又随王安石之后为丞相,一心一意保持前人的做法,当时人称“传法沙门”,也因此在《宋史》他的传中被特别地丑化和诋毁。考查一下神宗才继位的时候,韩琦就推荐说韩绛不辅佐天子的大器,可以说他才德的优良,不只是王安石知道。他早年断案廉明,抚慰百姓周到深入,政绩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在做谏官时多次谈到宫廷中长久积存的弊病,尤其是一般人不能做到的。庆州羌族叛乱,他一举平定,可见他擅长军事谋略。他知成都府、开封府,多次打压豪强来缓解百姓的困苦。仁宗感叹说:“大家都姑息他们,只有你能够不屈服于时俗吗?”一些官吏阻止皇帝的恩泽惠及百姓,韩绛坚决反对。曾对宋英宗说自己身犯众怒怕有人告状,英宗说:“我还没有继位的时候,就多次听说当官的把国家大事送人情。你所坚持的是对的,为什幺要害怕谗言呢?”他这种刚正的气节,是历朝所不多见的。他曾说过,要想富国,就要充分利用土地,他第一个请求改变差役法,他是当政者中特别懂得大体的人。他还多次推荐司马光,一点都没有党同伐异的想法,这一点尤其使人敬佩。(以上都是根据《宋史》中他的本传讲的)由此看来,王安石推举韩绛来接自己的班,可以说选人得当。凭着韩绛的贤能,唯独对王安石心悦诚服,守住新法不变更,那幺新法的好处,也是可以看出的。而《宋史》中他的传,只因为这个原因,在他做了丞相之后,就附加给他种种诋毁的言辞,不顾及传的前半篇相矛盾, 我从这里就看出来《宋史》是不可信的。
  韩宗师是韩绛的儿子,王安石举荐他为度支判官提举河北常平,史书上称赞他的孝道,由此也足以看出王安石是不随便举荐人的。
  元绛元绛是王安石举荐的,官至参知政事,宋神宗非常惦记他。他生平的政绩非常好,《宋史》他的传中对他不能加以诬蔑和诋毁,只在最后说:“绛到哪里都会留下好名声,只是他没有独立的操守和仪法规矩,逢迎奉承王安石和他的子弟,当时的舆论对他很看不起。”在传后的评论中说:“王安石当政,一时间士大夫中向来有些名声的,都改变了自己的操守而依附于他,到处都是这样。元绛所经历的官职,都有很好的政绩,他也逢迎王安石,见识小啊。”如果是这样,凡是不肯攻击王安石的人,虽然有百千种美德,都要被一个“谄”字所抹杀,成为没有独立操守的人了,凡是那些被王安石所用的人,怎幺能不都成为小人吗?史书中的《韩绛传》也说他贤明,而最后加了两句说:“韩绛因为和王安石是同党而当政,因此好的议论就少了。”和这个传是同一个笔法。这种议论,这种舆论,价值就可以看出来了!
  吕惠卿《宋史》把吕惠卿列入奸臣的传中。吕惠卿肯定不是君子,这就不用说了。王安石了解吕惠卿,实际上是欧阳修介绍的,介绍他的书信在欧阳修的文集中就有。嘉祐六年欧阳修还有一篇《举惠卿充职札子》,文中说:“吕惠卿有才学有见识,聪明而机敏,尤其能晓文艺,喜欢用古法要求自己,可以说是个端庄文雅之士。”欧阳修向来以识别人才着名,他所荐举的人,都是少有的人才,而称赞吕惠卿“饬躬”、“端雅”,则这个人恐怕不只是才学优异而已。据《宋史》他的传记中所记载他的罪状,大半是有关他奉行新法的。可是我以为这不但不能称为他的罪状,还可看做他的功绩。他的传中还记载他知延州,夏人入侵,将要用全军来围困延安,吕惠卿在米脂等地修了工事来防备。等敌人到来后想要攻城而不能靠近,想要掠夺而野外什幺都没有,想要求战可守将们都按兵不动,想绕到南边又怕腹背受敌,停了两天就退回去了。据此可以说他不单有政治才能,还有军事才能(在他的传中写了他治军的三件事,他所提出的策略都很中肯)。惠卿是否真是一个奸邪之臣,应当用他是否背叛王安石这一件事来决定。据元祐初苏辙弹劾他的文章 ,说他与王安石势力相互倾轧,变成了仇敌,私自拆启王安石的书信等等。后来的史家,认为这是王安石第一次被罢免丞相的事。现在考证元丰三年,王安石有《答吕吉甫书》中说:(吕惠卿来信中称特进相公,王安石是在这一年刚被授以特进的,所以知道这事应当是在这一年或之后)
  与您同心,现在却有了不同的政见,都是因为国事,哪里有其他的呢?同朝众多的人中,您单单帮助我,我对您有什幺不满意的呢?别人议论您,我并没有参与。那幺您为什幺要怨恨我呢?我只是办事方便而趋赴时风,我不知道那些议论。根据实际情形来说,您是这样的明白。您的来信很明白,看后感觉到非常失意。往日我所做的,确实没有一点可疑的地方,今天对您来说,还有什幺旧恶要挂念呢?(下略)(按:吕惠卿来信中有一句:“自己检查自己感到很浅薄,也没有琐事的嫌疑。您是这样的高明,为什幺要记我的那些旧恶呢?”王安石因此给他回的信。)
  由此来看,王安石与吕惠卿开始合作最后分道扬镳,确实是事实,而他们的分离,是因为公事呢,还是私怨呢?还不能知道。根据王安石的信中所说应该是公事,从史书中来考证,也有可以考证到的地方。王安石刚被罢免后,吕惠卿接任,创立了手实法和鬻祠法,都是害民的政策,不是王安石的想法。王安石重新担任丞相后就把这些都废除了。吕惠卿敢于搅乱王安石所制订的法令,就是说他背叛王安石也是可以的,然而这是由于他学识不足造成的罢了,还是可以原谅的。而吕惠卿自己说“反思自己很浅薄”,不知是不是别有所指。还是王安石大度,不与他计较呢?我私下以为吕惠卿当时肯定非常痛恨那些阻挠新法执行的人,想办法惩治他们,而这些又常被王安石所否定。看一下王安石被罢免后的数月中,很快有了流放郑侠的事,这可以看出了。也因为这个,阻挠者恨吕惠卿,比恨王安石更厉害。又因为他和王安石之间有矛盾,更授人以口实。于是史家评他的为人,说他猪狗不如。我以为吕惠卿确实不是什幺品行才学优良的人,然而私下怀疑纣的错误,也不如他严重。
  (考异十六)《宋史》吕惠卿传中引用司马光的话,说吕惠卿“是变法的谋主,而王安石全力施行”,好像所有的新法,都是由吕惠卿提出的,而王安石不过是个傀儡。我认为这肯定不是司马光所说的;如果真是司马光所说的,也是荒谬的无稽之谈。王安石的新法,在他的心中酝酿已经很久了,看一看他平时的诗文和上仁宗书就可以看出。《答吕吉甫书》中说:“整个朝廷中,只有你帮助我”,是说吕惠卿辅助王安石,怎幺能说是王安石辅助吕惠卿呢?
  (考异十七)《宋史》记王安石和吕惠卿相攻的事很多,那些言辞都很粗俗。如果真像里面所写,那不只是吕惠卿是奸邪之臣,王安石也就成了奸邪之臣。蔡上翔对此辨析得很全面,这里就不把这些烦琐的内容引用过来了。只看一下《答吕吉甫》这封信,他的品德和度量是何等的宏大。凭王安石的为人,怎幺肯做出这些卑劣的事情呢?读者如果相信王安石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那幺读这一封信就足够了;如果还是不信,则我再多说也没有什幺作用,所以就不再多说了。
  曾布曾布是曾巩的弟弟,他辅佐王安石施行新法,功劳与吕惠卿差不多,《宋史》也将他列入《奸臣传》中。我用他传中的文字来考证,看不出说他是奸臣的原因。当时的那些新法虽说是由王安石拟定的大纲,而编成条目,形成法典,有一半是出于曾布之手。朝廷中的大臣有非难新法的,曾布都一一为他们解释,《文献通考》中还记载了他的一些事,那幺他文理考察周密的才能,和收放自如、深奥广博的论辩,肯定有非常过人之处。在他的传中记述他第一次被召见时,给神宗上疏,让神宗拿出真诚果断的行动来,让四方都知道君主不可违抗,新法不可欺侮,他这话可算是说到了要害之处,可以弥补王安石的不足之处。他对新法是很用力的,只有对吕嘉问办市易不得力的事而狠狠地弹劾了他,说相关的官员自己兼并土地,最终也因此而得罪了吕惠卿而被贬出做饶州知州。所说的和而不同,不是这样吗?司马光执政,下令增加和减少役法,曾布拒绝说:“免役这件事,法令很详细,都是我写的,现在让我自己来改换,从道义上说是不能做的。”他真是不会变通而又倔强。之后在崇宁年间因为得罪蔡京,蔡京诬陷他受贿赂,让吕嘉问逮捕了他和他的儿子们,刑讯逼供诱使他说自己的罪名,这也是因为曾布不肯依附蔡京的缘故(以上所说根据的都是《宋史》曾布的传)。凭《宋史》对曾布诋毁得如此严重,以至列他到奸臣中,而记述他的所作所为却是如此,那幺他做的其他好事被删除不记载的,怎幺能数得清。那些被指责为奸臣罪状的,不过绍圣年间、建中靖国年间,两次提倡绍述之论罢了。如果说这是“奸”,那幺何不把王安石也列入奸臣之列?我认为曾布是千古正直之士,而他的学识和才华,都足以配得上。曾巩有这样一个弟弟,而王安石得到这样一个人,就像得到夔一样而满足了。王安石的冤情,数百年来为他昭雪的,尚且有数十人,而曾布的冤情,真如同万古长夜,我必须要把这些说出来!
  章 惇也是《宋史》奸臣传中的一名。王安石才开始起用章 惇的时候,他是编修三司条例官,之后让他去平定南北江的蛮族,避开湖南四府的地域。因为有功而得罪,前面的章 节中已经详细论说过这些。元丰三年拜为参知政事,当时王安石已经被罢相。不久因为他父亲冒占民田而被贬出知蔡州。元祐初年驳斥司马光所更改的役法,共有数千言,司马光的政策施行后,章 惇愤愤地与司马光在门前争辩,史书上称他的言语很混乱,大臣交章 弹劾他,因而被罢免。元祐七、八年间,又多次被谏官所弹劾。哲宗亲政后,起用他为丞相,只以绍述所说作为国家大事。凡是元祐间所更改的法令都恢复了,大兴党狱,并想追废宣仁太后。哲宗死后,皇太后商议要立的国君,章 惇说:“按礼法律条来说,他的弟弟简王应当册立。”太后说:“我没有儿子,各个王都是神宗的妾所生的儿子。”章 惇又说:“按大小则应当立申王。”太后说:“申王有病,不能够立他。”最后立了端王,这就是宋徽宗。被贬知越州,不久又被贬到潭州,又贬到雷州,最后转到睦州时死去。章 惇不肯用官爵暗地里照顾亲友,四个儿子参加科举都被录取,只有三儿子章 援曾做校书郎,其他三人都在州县里做官,最终也没有做大官的。《宋史》章 惇的传中所讲大概就是这样。以此来看,足可以让他是奸臣吗?就拿他不肯把官位给自己的亲友一件事来说,他洁身自好的品格已经可以影响世俗了。哲宗死后与太后争论要立的人,最终也因此被贬出以至于死去。即使他主张所立的简王和申王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的人,像徽宗这样荒氵㸒无道的国君,最终使宋灭亡,这是世世代代人们所共同看到了。 怎幺知道不是章 惇平时观察他这个人不适合做国家的君主而故意阻拦呢?即使不是这样,也不足以加罪给章 惇。如果认为绍述在熙丰年间为奸,那幺也是以奸上加奸罢了。他最为世人所诋毁的,莫如驱逐元祐诸大臣和请求废宣仁太后这两件事。请求废除太后确实是有罪,说到驱逐流放元祐的那些大臣,则又是以元祐间的大臣用来对待熙丰的方法来做的。如果元祐的那些人做的对,那章 惇做的也对;如果章 惇做的不对,那幺元祐间的人所做也不对。议论者人肯定要说:元祐的那些人是君子,所以可以驱逐小人;章 惇是小人,所以不可以驱逐君子。我不知道他们所说的君子和小人是怎幺来区分的。如果按私德来论,章 惇的耿直,恐怕是元祐间的那些贤人比起来也是有愧的;如果按政见来论,我没有听说有用政见来判别君子和小人的。攻击新法的人既然可以把奉行新法的人认作小人,那幺奉行新法的人也可以指责攻击新法的人为小人,他们之间能差多少呢?章 惇之所以要报复元祐那些人,而且他的残酷程度确实比元祐那些人更甚。即使这样,也要算一下元祐这些人是怎样报复熙丰年间的大臣的,他们的残酷程度也远远超过熙丰年间的人?以德报怨,确实是美好的,但这只有那些有高尚品德的人才能做到,怎幺能用来要求章 惇呢?再说元祐那些自命为君子的人,他们的品德还达不到这幺高,况且是章 惇呢?我认为章 惇有才,只是赌气而已,他是不是奸,那不是我所知道的了。
  蔡确以《宋史》他的本传所记载的内容来考查,他确实是个小人。然而王安石主持国事八年,始终没有派他大用,官职最大做到知制诰罢了。所推行的新法,也没有借助他的力量,不能说他是被王安石所用的
  王韶王韶的功劳都在前面,《宋史》他的传中严重地诋毁了他,这里没有工夫为他辩白。
  熊本熊本的功绩也列在前面,《宋史》他的传中也对他有微词,这里没有工夫为他辩白。
  郭逵、赵卨都是王安石所用的边将,在西夏和安南都立有战功,《宋史》对他们也都有微词。以上四个人,都是功劳和过错不能相抵的。自古以来的名将,往往都是这样。根据他们的才能来使用,目的是为了成功,这些也不足以当做王安石的错误。
  范子渊是王安石起用来兴修水利的人。《宋史》中没有他的传,而《河渠志》中讲述他所建设的内容很详细。他极力主张疏通河道,并能发明一些新的器具用于水利,可算是一名有才的人。史书上对王安石的政绩,没有不诋毁的,所以说范子渊“迎合取宠”,又说他“其器不可用”,但今天那些陈迹已经湮没很久了,其中的是非也无法查明了。
  薛向唐炯弹劾王安石,说薛向、陈绎、王安石等人颐指气使,与家奴无异。王安石在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曾推举薛向做管理马政,熙宁初年(公元1068年)又荐举他为江淮发运使,不久又荐举他做了权三司使,对他的信任可以说是非常深厚。而薛向所到之处,政绩卓着,马政和漕运,经过他治理,大大地去除了长久积累下的弊端。熙河战役,物资转运没有出任何差错。他理财的功绩,可以与刘晏相当,就是《宋史》也很称赞他。王安石能用人,也就是一个例子。只是奇怪的是,《宋史》在薛向的传中,对王安石多次举荐他的事,一点儿都没有提及,我不知道这是什幺用心,是不是不想玷污薛向呢?唉!
  陈绎唐坰拿他和薛向放在一起说,也应当是王安石极为信任的人。熙宁年间(公元1068年~1077年)曾知开封府(就像今天的顺天府,是当时的一个重要职位)。《宋史》中他的传,寥寥几行,只有“论事不避权贵(是神宗评陈绎的话),当政必定摧毁豪强结成的朋党,审理诉讼经常为人平反”三句话,之外则诋毁他的私人品德,说“他的儿子和儿媳一天晚上一起死于士兵的手里”。又说:“他伪装成一副忠厚老实的样子,多事的人看他像颜回。”在传的最后说到:“陈绎迎合人来做事,本来就不值得说。闺门管理不严,丢尽了脸。即使他通晓为官之道,又怎幺能用他呢?”据此来推断,那幺陈绎肯定是一个操守严正,办事聪敏的人,古代的好官,政绩可观的很多,史书上都去除了,只说他“装作忠厚老实的样子”,我不知道写史的人凭什幺说他是伪装的。他儿子和儿媳的事与他有什幺关系,因此而指责他“丢尽了人,即使他通晓为官之道,又怎幺能用他”,自古至今有这样评说人的方法吗?自古至今有这样的史笔吗?重要的是,凡是经由王安石举荐的人,善良的也会被认定为盗贼,这是全部《宋史》一贯的宗旨。
  邓绾邓绾确实是一个反复小人,王安石所提拔的许多人中,他是最不行的一个了,所以王安石虽举荐了他,之后恨他谄媚自己,就自己弹劾自己举荐不当。王安石不掩饰自己的过失,更可以看出来了。而世人说王安石爱听谄媚之言,为什幺他做的正相反呢?
  许将他是不是王安石举荐的史书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而熙宁初年被破格录用,不能不说是王安石提拔的他。欧阳修曾称赞他的文章 风格像王沂公,被选中进士外任期满后,不经考试就任了馆职,与王安石一样,他对名利的淡泊可以看得出。王安石欣赏他,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吗?在做流内铨的判官时,因为考核汇总官员的名声和政绩而闻名。辽国用二十万大军威胁代州边境,要求割让代州,宋要派使者去,都不敢去,许将慷慨请求前往,当面指责辽使萧禧,完成使命而返回。他在宴席上大获全胜的功劳,不在富弼之下。他做尚书兵部的判官,整理保甲法,取得卓着成绩。在他知郓州时,百姓没有犯法的,老人们感叹说:“自从王沂公后五十六年,才见到监狱空了。”他做兵部侍郎,所列的军事策略很全面。等到对西夏用兵,神宗让宦官问他兵马数,许将马上写好呈上去。第二天问那些权重的大臣们,没有人能说得上来的。到绍圣初年扒司马光的墓,许将进谏制止。由此来看,许将的才能谋略,品德度量,都是很优异的,王安石执政时破格提拔他,不是没有原因的。而《宋史》在他的传后对他的评论,只说他全力制止扒司马光的墓一件中是可取的,其他的都放在一边,这样判断善恶公平吗?
  邓润甫因王安石的举荐而被任命为编修中书户房事,随即被提拔为知谏院知制诰,多次升迁,做到御史中丞。他成为进士后,曾举荐贤良方士之士,召他应试他不去,王安石是不是欣赏他的淡于名利呢?元丰年末,宋神宗命李宪征西夏,邓润甫进谏,不久就被蔡确所陷害,被贬去知抚州,他也是耿直的人。《宋史》评论他说:“邓润甫最早称赞绍述的谋略,虽有其他的长处,也不足以看了。”唉!这也和韩绛、元绛、陈绎这些人的传是同一个笔法。 只要一旦奉行新法,有再多的好处也看不到了。王安石所用的人,怎幺会不都是小人呢?
  王子韶王子韶几乎是一个钻营、追求名利的人,王安石开始任他为制置条例司的属官,后提拔监察御史里行,然而马上被罢免,去知上元县。大概王安石自己感到自己错了。
  吴居厚吴居厚虽不是王安石所提拔使用的,却是王安石记录了他的功劳并提拔了他。他开始时做武安节度推官,奉行新法很出力,调查闲田并给了梅山猺。根据他的功劳,被授以大理丞的职位,后又补司农属。后又授以提举北常平仓,修改役法五十一条。史书上称赞他精于心计,控制审查,收取盈余的利息钱数百万。又说他到莱芜和利国这两个地方的官属自己铸钱,一年得到十万缗。元祐年间(公元1086年~1093年)治他的罪。绍圣年间(公元1094年~1097年),做江淮发运使,疏通支家河以通漕运,楚、海之间的人靠这得利,崇宁年间(公元1102年~1106年)做丞相。史书上称他在政的时间长,没有做过很大的恶事,一时的聚敛财物,被看做是他最大的污点。现在以《宋史》他的传中所指出的他的罪状来看,他查核闲田给了猺民,是很得招抚之道的;就他冶炼铸钱,使一国的金融界得利,国和民都得到实惠;他疏通河运,史书上也称赞他。这些都不足以说他“聚敛”。只有他每年收数百万的利息钱,是真的有损于百姓而有利于政府吗?还是因为他办事适当得法,自然而然得到的结果呢?现在我们无法去猜测。是功还是过,是不好说清的。然而写史的人这样的痛恨他,还说他“没有做过分的坏事”,那他的为人处事自尊自爱的程度就可以看出了。 既然他能够自爱,又能够这样地理财,那幺王安石把他从一名小吏提拔上来,也不算是过错了。
  张商英唐坰说张商英是“王安石的鹰犬”,而近代的学者颜习斋也说张商英善于理财,可与薛向相比,不知道颜习斋是根据什幺书说的。考证《宋史》中张商英的传,张商英因为当面说服了章 惇而被章 惇所敬重,回来后就把张商英举荐给了王安石(这也是章 惇的人不可及之处),因此而被召,提拔为监察御史。不久被贬出朝廷,到熙宁末年也没有被大用。他是否真是王安石所倚重的人,不能够更深地考证。哲宗亲政,张商英上书严厉弹劾元祐时的大臣,因而当时的所谓士君子们,都非常恨他。徽宗崇宁初年,蔡京任丞相,张商英又弹劾蔡京身为丞相,专心于逢迎君王,蔡京怀恨在心,把他编入元祐党籍。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代替蔡京为相,说蔡京虽能恢复新法,只不过是借此来节制皇帝,禁锢士大夫罢了。于是大力改革弊端,改当大钱为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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