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接职工养老保险

  一、办理条件

  先后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你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注意: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二、办理地点

  办理“转接”手续前,须先按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在全国各地先后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在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制度“转接”手续。

  三、以前缴的钱怎么办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全部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缴费年限

  按照政策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五、待遇领取条件

  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时间领取养老金;

  即: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特别提醒

  每位参保人应只有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一、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一般来讲,养老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强制性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二)互济性

  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

  (三)普遍性

  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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