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资料的填写及编制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50300-201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等文件涵盖的技术资料要求。
2、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
3、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5、2.2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6、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7、建设单位应当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要求整理和汇总,并完成工程档案整理立卷后归档。每项建设工程应当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电子印章或者电子签名的,可以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8、2.7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9、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注意检查征地拆迁方面收集的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收集齐全。例如:征用地申请,红线图、坐标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等。
10、调试单位归档范围
11、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12、(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13、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14、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15、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16、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17、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18、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19、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0、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2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2、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
2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24、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5、4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做到分类保存、编目清晰、标识明确、装订整齐。资料的填写应做到字迹工整、签章齐全、规范、内容准确。
26、档案部门职责
27、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28、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29、第十九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通报表扬。
30、工程竣工验收后及试运行期间,注意试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竣工图是否能反映竣工后的真实状况,与变更是否符合。预、决算形成的文件材料等应直接整理归入工程项目档案。
31、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2、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33、设计单位归档范围
34、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5、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36、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37、1.5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38、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39、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40、2.5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41、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42、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43、第八条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附有产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所处城市位置图、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实测数据等。
44、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45、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46、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47、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48、1档案资料管理
49、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0、监理部门归档范围
51、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52、8负责各类技术交底资料、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技术性资料按时收集整理。
53、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54、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55、第十八条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的城建档案,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56、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5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58、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
59、(二)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每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60、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61、(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62、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63、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64、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5、资料管理流程
66、(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是指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67、1工程文件接收
68、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6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的档案,以及与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和个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实施控制利用管理。
70、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71、(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72、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73、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74、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75、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76、第七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形成的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城建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77、2.1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78、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79、第十六条城建档案保管应当设有专用库房和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房内应当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当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80、第十二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81、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82、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83、1.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84、1.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85、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86、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87、(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和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88、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89、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90、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91、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92、第十一条市地下管线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9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94、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95、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七大员责任制)、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
96、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
97、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98、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99、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100、应注意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尤其是参加招投标人员在评议标过程中,针对具体项目不同标段形成的评分表等材料,同时应加强未中标标书的收集。
101、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102、2资料负责人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并指导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103、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104、对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开放的城建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105、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106、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107、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08、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109、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110、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11、1.1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112、监理档案的收集是否齐全完整,包括监理月报、开停工令、设备材料报审、计量支付等材料,尤其是在监理规程规定反映监理履行“三控制”职能的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
113、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114、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115、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116、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117、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11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119、(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120、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121、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122、(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23、(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其中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124、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125、第九条建设单位是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接受市城建档案馆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126、5注意掌握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技术规范、图集、标准的颁发、修改和作废的动态。定期清理设计图纸、规范、图集和标准,及时以新换旧,作为参考需保存的旧图应有作废标识,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127、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28、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129、1.3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130、6及时准确掌握国家颁布的各种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技术政策,指导监督施工现场贯彻执行。
131、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132、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133、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134、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135、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136、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137、第六条城建档案主要是指以下各类档案:
138、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139、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140、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资料馆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
141、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142、第十五条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上岗。
143、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144、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145、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146、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147、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148、水利、防灾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149、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150、(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151、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152、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153、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154、3项目资料员必须具有资料员应有的素质及职业操守。
155、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
156、产生建设工程资料的各单位还应当按照前款规范的要求做好自身工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157、(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市区范围内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158、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159、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160、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161、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62、(三)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163、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164、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关于档案保密、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公共安全的有关要求,合理划定城建档案的开放和控制利用范围。
165、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档案;
16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167、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
168、2签证管理制度
169、1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包括公司文件、工程资料文件、建设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相关其他文件等。
170、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71、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管线竣工测量信息,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准确性。
172、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173、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4、2.5书写规定
175、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电、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176、第十三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177、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78、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179、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180、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181、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182、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183、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184、1设计变更制度
185、第十四条市城建档案馆和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186、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187、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188、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市城建档案馆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189、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港口、管道运输等工程档案;
190、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191、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19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19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194、工程资料管理流程
195、在项目施工阶段,注意检查施工基础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设计变更与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质量检查等材料,同时应仔细检查施工基础资料的修改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9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97、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98、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200、4竣工图编制费用
201、7负责技术资料组织实施,组织施工验收技术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并保证验收资料的质量。
202、1.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20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204、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20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206、(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07、(一)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08、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209、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风景区、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古代石刻、城市雕塑、奇峰异石等工程档案;
210、涉及交通、港口、水利等专业工程的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重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规定执行。
211、(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212、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213、声像档案的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收集范围包括: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开工典礼、领导人或著名人物参加相关活动照片;项目相关评审、纪要会议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档、录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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