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2、(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3、(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5、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件、资料;
6、十、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7、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在机要室查阅,不得抄录、拍照、描绘、复制;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严格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期间不得转借他人。
8、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省政府令172号),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9、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等。
10、(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1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12、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13、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第七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八条档案柜等机密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打开,更不能随便带出。第九条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14、(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1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当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16、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17、二、保密守则
18、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19、(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0、五、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21、③防范作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泄密事件的发生。
22、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3、未经批准不得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24、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学校保密委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动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交回有关部门。
25、第十五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26、(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27、密级文件必须要存放在机要室,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查找、报失。
28、在学校内部会议上,传达的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事项,讨论确定学校组织、人事、保卫等工作的重大措施,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和其他重要事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秘、扩散。
29、(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30、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31、教务处: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以及学校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等事项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32、(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33、(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34、(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
35、三、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
36、(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37、第十三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以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38、(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39、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40、(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41、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42、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4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4、(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
45、(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46、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须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密级文件,必须按时如数上交至有关部门。经上级同意,需自行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按照相关规定监视销毁。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总则
48、四、保密机构
49、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50、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51、(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52、第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53、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出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需要承办部门带回办理的密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4、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5、(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56、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将密件放在桌面上,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机要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中或暂时退回机要室保管。
57、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58、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59、③细密性,针对实际的规定明确、具体、系统,便于遵照执行和监督检查。军队保密制度的宗旨是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原则是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工作。
60、(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61、(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62、第一条各种涉密和内部文件、刊物、资料、档案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文件、资料的印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制度。
63、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膜,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64、复印件与正本文件的秘级相同对待,应严格收发、传阅登记、立卷归档及清退、销毁制度,复制的废品要及时销毁。严禁在营业性场所打印、复印、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65、第五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66、三、保密要求
67、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68、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69、四、保密要求
70、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71、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72、第六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73、六、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74、科研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中未公布发表或禁止公布发表的资料、数据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如下:
76、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7、(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78、(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79、不在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报请保密领导小组同意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0、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传递、管理上级文件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学校党政印鉴;管理用来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
8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82、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83、第二,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由承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填写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共同制发的《发文稿纸》,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
84、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85、附:十条保密守则
86、(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87、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88、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89、三、保密职责
90、(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91、涉密管理规定
92、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93、第一,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94、九、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95、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96、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97、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相关情况
98、(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99、(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100、第四条各种密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查阅文件、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人监督。
101、凡中央、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管理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02、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103、(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10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05、(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106、(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107、已经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8、第十条严禁在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谈论、收发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严禁在涉密会议的场所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109、(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110、(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11、五、保密责任
112、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以(保密法)为核心。
113、实施的主要方法有:①说服教育的方法。包括自我教育、宣传、讲解、知识普及等。通过说服教育,使军队人员认识保密法规和制度的本质、特点及其作用,提高遵守和执行保密制度的自觉性。
114、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115、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116、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117、第八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18、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119、(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120、③强制的方法。对不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不执行、不遵守保密制度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使其遵守、执行保密制度。包括对责任者的直接强制和责成强制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间接强制。
121、二、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122、一、保密范围
123、保密制度不属于涉密文件,是针对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有些保密制度措施还需全民应知应会的,如:什么可说,什么不可说。什么可以打听,什么不可以打听。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
124、第二条所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均应由专人保管,认真登记,妥善放置保管。
125、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126、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127、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重要外宾的接待方案等。
128、第三条凡上级发来的和我开发区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刊物,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翻印。需传阅或承办的密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
129、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级文件、资料。
130、纪检、监察和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
131、(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2、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133、第五条为确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机要室或铁制文件柜内,并做到经常清点、核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也必须配置专柜,符合保密要求。
134、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135、五、保密纪律
136、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事项、资料。
137、第十一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138、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139、第二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140、主要功能有:①规范作用。对军队保密活动所涉及的保密工作部门和涉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活动和行为提供规范与准则,规定其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使用、管理军事秘密的权利和承担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141、党委统战部:负责学校统战信息管理。
142、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2
143、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44、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145、(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146、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147、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148、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149、如发生文件、资料、会议、科研及教学成果等方面丢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补救。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者,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0、学生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及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151、(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152、保卫处:负责案件调查、通报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特殊情况及其防范、处理措施。
153、对公章和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
154、②广泛性,涉及的业务工作范围和内容广泛。
155、一般都不是,但如果规定中摘抄了某秘密文件内容,就要定密了
156、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确定密级需掌握以下五点:
15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58、一、组织领导
159、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60、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161、涉密人员十项保密守则
162、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163、(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164、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165、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翻印。
166、(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167、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168、(一)文件资料保密
169、第九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大批销毁应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纸厂销毁,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170、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171、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172、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173、①法定性,依照法定程序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具有法定规范的效力
174、资料保密承诺书
175、(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176、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177、(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78、(二)通讯、印鉴、宣传、外事保密
179、②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180、⑤监督的方法。对所属机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军事秘密活动时,遵守和执行保密制度规定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行政手段,组织保密检查,深入察看,发现问题;技术手段,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合法的保密监督。建立、健全和完善军队保密制度是依法做好军队保密工作的需要,是保证军事秘密安全的根本性措施,对于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军队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181、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
182、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183、第十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184、④制裁的方法。依法对具有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机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185、第十三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管理。
186、(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187、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信件、公共场所、公用电话、报道稿件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不携带秘密资料回家、探亲访友、参观游览;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和传真机、电子信件等传递机要文件、资料等;在接待外宾和从事涉外工作中坚持内外有别,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88、一、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189、保密制度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一、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三、专有技术;四、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五、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六、创业园在孵、毕业和在谈项目中的秘密事项;七、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
190、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财务统计报告或专题报表、尚未公布的审计调查报告的保密管理工作。
191、第九条复印涉密文件一律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及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复印。
192、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信息材料管理。
193、②教育作用。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保密制度,使有关单位和人员认识保守军事秘密的重要性,明确自身的责任和应有的态度、行为,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194、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195、(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196、在出国(境)放学、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197、保密制度是指举报中心对于不愿意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198、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199、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得作废纸处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商贩,要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造册,交党政办后按程序处理。
200、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01、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202、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3、领导阅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室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204、涉密文件保密制度
205、第六条对秘密文件、资料,从拟稿到审查、修改、签发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机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专人负责,打印完的文件及时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废弃文件要集中收存、统一销毁,个人不得利用废弃纸张另作私用或不经清理出售,严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场所。
206、(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207、(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208、④监督作用。为有关部门履行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提供标准,使人员之间相互督促具有依据。
209、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将其交党政办公室,统一销毁,并登记备案。涉密计算机改作他用或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报管委会同意,并将计算机硬盘进行低级格式化处理,销毁所有涉密信息。
210、第十二条对外会谈或洽谈业务,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对外提供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经过批准。统计资料和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211、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数据库不得连网。
212、(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13、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
214、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敏感信息处理、设备管理和技术保障。
21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1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218、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219、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20、②行政指导的方法。由军队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对所属机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指导、劝导,使之自觉接受保密制度的约束。
221、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222、涉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223、上级组织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学校各种秘密文件、内部事项等材料。
224、学校党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级领导担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225、(五)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226、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开发区内部事项。
227、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秘密、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228、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22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230、第八条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传递。确因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外出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密件不离人,不允许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以防泄露国家秘密。
231、(四)档案保密
232、(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233、第十二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234、二、保密范围
235、(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236、其他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涉及需保密的事项。
237、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
238、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239、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240、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41、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242、(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243、①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244、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245、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我局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246、(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247、⑤奖惩作用。规定奖励、处分的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调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行使保密责任和义务的积极性,惩治违反保密制度和规定造成泄密的行为。为保证军队保密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法制定和颁布的军队保密制度,规定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和对象;明确的制度执行者,包括保密工作机构和军队机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效力范围内的行为主体,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
248、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等。
249、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250、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251、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存放和保管上级文件、学校干部资料、人事档案。
252、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253、(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54、(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255、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256、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57、(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58、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上网信息的安全,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59、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260、军队组织和成员为保守军事秘密共同遵守的规程和准则。保密制度主要包括:定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教育制度、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保密检查与奖惩制度等。军队保密制度是以国家法律、法令和军队保密法规为依据,在军队保密工作和军事领域涉密活动中,具体实施的规范和行为准则。主要性质有:
261、八、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262、(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263、不得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264、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1
265、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266、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查。
267、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外宣信息管理。
268、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文件,严格办理手续,不得自行传阅;秘密、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269、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270、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271、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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