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居家 居家之道严——不严之流弊不可胜言(2)

;    居家之道严——不严之流弊不可胜言(2)

    岳云在岳飞的严格要求下,武艺精进,16岁便成为一位臂力过人、骁勇善战的小将。他双手各持一杆几十斤重的铁锥枪,冲锋陷阵,威震敌胆。

    岳飞认为,作为将领,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要求别人,作武将的,只有身先士卒,才能率领三军前进。在遇到苦战时,他总是要岳云冲锋在前,给大家作榜样。

    1134年,岳家军举行第一次北伐,16岁的岳云参加了攻打隋州的战斗。他勇冠三军,手持两杆铁锥枪,第一个冲上城头,立了头功。岳飞因岳云上一年被高宗授以正九品保义郎时,还未立下战功,所以,他把岳云的战功如实上报。随后,在攻打邓州时,岳云又第一个登上城楼,立了头功,这次岳飞却没上报。事隔一年,朝廷查明此事,才将岳云升迁为武翼郎。但从此以后,岳飞怕岳云年少居功自傲,凡岳云立下的军功一律不予上报。

    1140年,金兵统帅兀术以优势兵力围困岳家军驻地河南郾城。面对强敌,岳飞令岳云先率骑兵冲击破阵,他严令岳云:“不胜,先斩汝。”岳云以少击多,奋勇杀敌,出入敌阵如入无人之境,直杀得金兵尸横遍野。

    郾城之战刚结束,岳飞又令岳云火速去颖昌(今许昌)增援部将王贵。岳云连续作战,率800铁骑长途奔袭,冲入数万敌兵之中,负伤100多处,人、马都被鲜血染红了。这次战斗,岳云斩了兀术的大女婿,又立大功。以后岳云在父亲严格要求下,征战南北,打了无数胜仗,直至他们父子被高宗和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

    四、五种遗规

    ——我辈踵而行之,极易为力

    原文

    五种遗规,四弟须日日循之,句句学之。我所望于四弟者,惟此而已。家中蒙祖父厚德余荫,我得忝列卿贰,若使兄弟妯娌不和睦,后辈子女无法则,则骄奢氵㸒佚,立见消败,虽贵为宰相,何足取哉?我家祖父父亲叔父三位大人,规矩极严,榜样极好,我辈踵而行之,极易为力。别家无好榜样者,亦须自立门户,自立规条,况我家祖父现样,岂可不遵行之,而忍令堕落之乎,现在我不在家,一切望四弟作主。兄弟不和,四弟之罪也!妯娌不睦,四弟之罪也!后辈骄恣不法,四弟之罪也!我有三事奉劝四弟,一曰“勤”,二曰“早起”,三曰“看五种遗规”。四弟信此三语,便是爱兄、敬兄;若不信此三语,便是弁髦老兄。我家将来气象之兴衰,全系乎四弟一人之身。六弟近来气性极和平,今年以来,未曾动气,自是我家近气象。惟兄弟俱懒,我以有事而懒,六弟无事而亦懒,是我不甚满意处。若二人俱劝,则气象更兴旺矣。

    ——引自《曾文正公全集》

    解读

    五种遗规,四弟一定要天天遵循,句句学习。我期望四弟的,也就是这些。家里承蒙祖父的厚德和余荫,使我官居高位,假如兄弟妯娌不和睦,子孙后代没有规矩,那么人人骄奢氵㸒佚,很快就会衰败,即使贵为宰相,又有什么用呢?我家里的祖父、父亲、叔父三位大人,规矩都极严,是极好的榜样,我们跟着他们学,是很容易的事。别的家庭没有好的榜样,尚且要自立门户,自订条规,何况我家有祖父这样现成的榜样,怎么能不遵而行之,而竟忍心加以抛弃呢?现在我不在家,一切都希望四弟作主。兄弟之间不和睦,这是四弟的过错。子孙辈骄横恣肆,不守规矩,是四弟的过错。我有三件事奉劝四弟,一叫“勤”,二叫“早起”,三叫“看五种遗规”。四弟相信这三句话,便是爱我、敬我;如果不相信这三句话,就是看不起我。将来我家的兴衰与否,全部取决于四弟一人。近来六弟的气性极为平和,今年以来,未曾动过气,这是我家近来的好气象。只是兄弟们都很懒惰,我是因为有别的事而懒,六弟则是没有别的事也懒,这是我不很满意的地方。如果两个人都能改正,那么气象就会更加兴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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