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小比较
不用旗招,不骤军兵,或台上自行换某营某项,或分投委官赴各营内。
一、鸟铳手把子,仍一百步,二人一队,鸣锣一声放一门。每六名放过,又装完又放,则合式矣。其取法已在大比较内,兹不重开。
一、鸟铳本为利器,临阵第一倚赖者也。夫何各军兵不思倚赖之重,其在操内并临阵,人众齐发,烟火障蔽,非一目可视。一手可措,俱不平执铳身,贴腮面对照星放打,却垂手抵执,与快枪一同,此则何贵于鸟铳。况名为鸟铳,谓其能击飞鸟,以其着准多中也。如此打去,势不由人,不知所向,安得中贼,况求之可中乌乎?查得各队长只管四铳,又分两层,每层二铳,举目可见,稍有差谬,举手可指,相应责成。以后凡放鸟铳、快铳,队总即随铳手监看,若仍前垂手放鸟铳,不贴腮面对照者,及鸟、快等铳,或不点放,或■火门火线,朝天放,向地放者,许队长平时或摘牌,或取药筒,或取帽,务获随军轻便什物一件为证,随操毕送处。如遇真操临阵,或割耳或割须发,即送本营,斩首示众。该队长免其连坐。如互相容隐,阅操查出,定将队长一体连坐。临阵,队长与军同斩。
一、快枪,一、佛狼机,一、虎蹲炮,以上火器弓矢,俱在大比较条内,不拘大小,比俱同。今不重开。
一、火箭车。先数火箭,看堪否,抽放三枝。次看车是否坚固,有无损坏,箭架药槽联线,逐一合式。然后一架一架,面看装入,将各把凑成五丈阔,如贼拥众之势,于六十步立定举放。
一、大将军。先看子母合口,次看铁门坚壮,榔头送子,查堪木马。试合平口药线放一条,要迅速长短合格,药袋斤数相同,子药什物不欠,先看装置如法,照火箭把打。
以上火箭车,大将军车,大小比较,俱下调集,每防间试比较一次足矣。
一、放火箭。先看火箭如法,以安置火箭于钯上,执拿正直准放。虽放出高下,势不由我,只不回头,不摇手。知以前手主定,以后手高下之,即合式也。
一、藤木牌。二人一排,先自跳舞,能遮身严密活利者为合式。舞过,即用长枪手对戳。枪到,不慌忙,不先动。枪一戳即随枪而进,枪头缩后则又止。进时步步防枪,不必防人,牌向枪遮,刀向人砍。只至枪手之身为上等,舞生而对熟者为中等,舞熟而对生者为下等。枪到先动慌忙者,胆小之故,其人不可用。牌刀乱使,不知防枪者,为下下等。
一、镋钯。共用二人一排平使,至柄颤者乃有力也,舞熟而紧疾者为上等。虽毕即以长枪对之,大都短不接长,枪十戳九入。第枪诱不动,执钯有势,进枪时步步以钯头照管枪头,一击一戳而入者,为上等。枪来手动身摇,进枪不知提防,骑枪而入者为下等。其舞敌生熟等第,一照藤牌拟之。
一、倭刀。共二人一排,舞路既多,疾速为上等。次以木刀对砍,举落即速,不使人乘隙得犯,为上等。其等第,一照藤牌拟之。
一、长枪。共二人一班,舞过柄颤手熟者为上等。二人相对,分枪即进者为上等。若枪分不知进,歇枪等他入者为下等。生熟例一照藤牌拟之。
一、大棒。二人对打,打下声重有力,不做等候相待之套,打合拍位,打下压着他棍而入者,又路多者,为上等。打无力而熟者,与有力而生者,为中等。力怯打迟,缓举待敌者,为下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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