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塘沽协定》,当时我方之负责人为某氏,敌方代表于秘书宣读协定原文以后,忽起立为题外之谩骂,呶呶一小时,尚未毕厥词。某甚愤,面容惨白,惟纵饮啤酒、狂吸雪茄以自制。会终,执事者于案上检得空啤酒瓶七、雪茄烟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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