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速剌丁,赛典赤赡思丁之长子,官至中奉大夫、云南诸路宣慰使都元帅。至元十六年调任大理元军统帅,率军至金齿、蒲、骠、曲蜡、缅国,招安夷寨三百座,计人口十二万二百户,规定租赋,设置邮传,建立卫兵。回朝时以驯象十二头入贡。世祖赏金五十两,衣二套,对所部士卒亦各有赏银。
赛典赤赡思丁死后,云南省臣对于诸夷又无抚绥策略,世祖为之忧虑。左右近臣推荐纳速剌丁。至元十七年,授纳速剌丁为资德大夫、云南行中书省左丞,不久升为右丞。纳速剌丁向朝廷提出三条建议:其一,云南省规定以所造金簿进行贸易,于民不利,应废;其二,云南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帅府,近来宣慰司已奏准撤销,而元帅府尚存,臣认为行省既兼领军民,则元帅府也应当撤销;其三,云南官员子弟入京师作为人质,臣认为达官子弟当送京作为人质,其他一般官员子弟就不必了。朝廷允准其所奏三事。
至元二十一年,晋升纳速剌丁为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他奏请裁减合剌章(大理)地方的冗官,每年可省俸金九百余两;屯田课税由专人管理,每年可收入五千两。二十八年,拜陕西行省平章政事。二十九年病卒。赠推诚佐理协德功臣、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中书左丞相,封延安王。有子十二人,著名者为伯颜、乌马儿、答刂法儿、忽先、沙的、阿容、伯颜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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