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子御其妻归宁者,及山僻之间,妇欲小遗。时远顾无人,即大树下溺焉。忽若有捉臂而褫其裈者,竟失裈,惊怪而归。

洎夜分,夫妇方寝,闻剥啄声甚急,且呼其名。夫起应之,归止之曰:“日间事甚怪,今谁何夜呼?姑勿出。”夫不可,遽往启关。妇愈疑,尾而烛之。骇然一声,而夫踣地上,不复作声。急视,已无首矣。大哭呼邻里,须臾毕集。验其创。殊无点血,非斧刃所剒,若石磨去者然。俱莫明其故,以闻于令。

令鞫知妇溻失裈事,曰:“是必触妖物作祟也。”遂命导肩舆至其处,周视良久。复命就溺处掘地验之,深丈馀,得大石。绠石出之,则妇裈裹其夫首宛然在也。碎其石,血涔涔滴,腥闻数里。

非非子曰:闺中人少溲野外,取祸之道也,否亦取辱。噫!孰使之然哉?君子盖无恶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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