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村某,兄弟各爨,弟富而兄贫。兄卒无子,妻刘氏又复失明,势必饿死。邻里共怜之,遂约村中数人往见某,代刘祈賙恤,竟不允许。众曰:“乡党有急,尚宜賙之,况嫂乎?”曰:“分管时,兄未怜吾幼,多与毫厘。賙急犹可,賙嫂实不欲。”众恚而出曰:“某二子而伊兄无子,托言伊嫂欲继伊子为嗣,某不欲其子出继,或賙其嫂。”众复入向某言之,某笑曰:“继吾子以自养,吾嫂之计亦巧矣。且是令吾子弃饱暖而受饥寒,吾岂欲乎?”众正言之,曰:“律无绝长之理,法制如是。”某仍不听,言愈弗逊。众益恚,见刘氏,令渠当官过继。醵资遣佣人导刘去,具呈控某,准。某惧,哀戚里求息讼,将家产阄分,因使其长子带产出继。
虚白道人曰:嫂贫而养之,无嗣而继之,分也,何待人言?至言之不听,其人已不足齿数矣。究之不能不养,不敢不继,为不养不继者之榜样,是养之继之,而仍为天下之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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