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庚午,予在扬州,闻丹徒严某官浙江嵊县知县,忽为署中剃发匠所戕,并杀其幼女及女之乳母,取县印出,跳舞狂歌于市,似有神经病者。旋获之,按律治罪。是年,山东青州知府某亦被戕。青州有城守参将,一兵以技勇、资格皆应拔补马粮,忽为人以贿得,大怒,思得参将而甘心焉。
乃于朔日之夜,伏于武庙神座下待之,以参将是日必来拈香也。及黎明,见有一三品顶戴者跪拜神前,突出刺之而毙。谛视,乃知府,非参将也。须臾参将至,乃执而置诸法。至庚午秋,又有张文祥刺马新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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