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则京师虽辇毂之下,而盗风最盛。然盗亦有道,兹就所闻见者汇记之。西河沿西头有一民家,仅寡妇孤女二人,其先亦小负贩也,微有蓄积。女将嫁,母罄所有备嫁资,为贼所侦,一夜逾垣入将撬门矣。母闻之,呼女曰:“外间有响动,莫非尔舅舅又来乎?尔舅舅以为我有旨蓄,不知我寡妇孤儿之苦也。
今既来,不可使其空过,尔将嫁衣掷一件与之,免我母子受惊也。”女如言,取新衣一袭裹而掷窗外,曰:“请舅舅以之质钱为赌本可也,我母子尚乞尔照应,勿迫我是幸。”贼不言,持衣去。越日,又闻逾垣声,母复呼女曰:“尔舅舅其以我为鱼肉耶,何不谅乃耳!”因啜泣。贼在窗外曰:“非敢再扰,来还账也。前日吾等不知冒犯,甚歉然。今物在是,我去矣。”
言毕而逝。天明视阶下一纸裹,即所赠嫁衣,确由质库出者。
外一小红封,签书花仪二两,下不署名。母女得之意外,喜可知也。 南横街堂子胡同有住屋一所,颇轩敞,且有亭矗出檐际,可以远眺,惟后墙外即南下洼,居此者时遭鼠窃,遂久无人居。
有王姓部曹者,家甚贫,贪其值廉,赁居之。一年夏间,独坐棚下纳凉,夜已深,尚未寝,忽见屋上火光一闪,如火刀击火石状,继而忽闻屋上人语曰:“火绒无矣。”俯视下有人,以为必更夫或御者庖人之类,遂悄声曰:“朋友,赏一火抽袋烟。”
王即以纸拈燃火递之。贼见王问曰:“尔家主人寝乎?”王曰:“我即主人也。”贼大惊曰:“小人该死。”王曰:“无伤也,夜深不能寐,得君夜谈甚佳。”因自述宦况,并所以赁居之故。贼曰:“王老爷如此清苦,我辈断不敢扰,请放心可也。”王称谢,且曰:“君知之,君之侪辈未必皆知,设若光顾,无以敬,奈何?”贼曰:“我所居即去此不远,凡南路朋友皆在此一方,我明日见之当遍告。”王又谢曰:“无以为敬,票十千,一茶可乎?”贼再三让,不敢受。王曰:“为数本微,不过与君发利市耳。”贼乃受,道谢而去。自是王宅虽夜不闭门,亦不窃之者,人皆笑王有贼友焉。
光绪改元,予入都应顺天试,秋闱报罢,遂馆于光稷甫侍御家,以待再试。时正季冬,予卧室为厅事之东厢。一夜,忽闻更夫与人语,但闻“不白借”三字,又闻答以“晓得”二字,以为渠与同辈语耳。将黎明,忽闻院中有物堕地声甚巨,亦不知何物。晓起,主人谓予曰:“今日请尔啖贼赃。”余问故,主人曰:“昨夜有贼屋上过,更夫喝之,贼曰借道者,更夫曰不白借。至天明,遂以此物为借道费耳。”视之,玉田盐肉一肘,重十余斤。予乃恍然于所闻之语,乃更夫与贼语也,相与大笑。烹其肘,合宅遍享之。
京师有一种力役,名曰掮肩。凡人家移居或小家送嫁妆,皆若辈任之。一横担长不过尺余,担于肩颈之中,以方桌架其上,桌上陈设各物皆如故。彼能以一肩之力,丝毫不致撞跌,虽贵重之物置其上,皆不致遗失,亦北方一绝技也。由此达彼,虽经若干繁盛之区,流棍窃贼之徒,望即却步,匪特不窃,且助其憩息而上下焉。予尝问其故,肩者曰:“此物一上吾肩,若有失,吾辈力岂能偿,若辈知窃物必害我遭官刑,故不窃,虽放胆置道旁,不惧也。”予由南横街移居青厂曾用一次,果如所言,此则外省所万万不能者。
左文襄初次入觐时,寓善化会馆。忽一日,黄马褂被窃,笥中朝珠及冬裘无数,且有银数百两,皆无恙。文襄大惊,乞步军统领缉之。统领曰:“此衣既不能衣,又不能质钱,窃之何为?”此必尔曾大言,故若辈显其手段耳。不必缉捕,自当送还也。”不数日文襄出门归,见榻上置一袱,黄马褂在焉。
文襄舌桥不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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