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厚,性庸软。于同治初为三口通商大臣,寻迁都察院左都御史时,时本无所表现,会光绪五年,将与俄订交收伊犁条约,忽命崇厚往。
崇厚之赴俄也,仅抵拉哇基。俄人馆之小楼上,所供者,多恶草具。崇厚不能堪。及开议,俄人谓:“今日之举,毋庸多议。我国已定新约十八条,度为尔国所必允者。”崇厚索草约观之,不肯遽允。俄人谓:“汝为议和大臣,殊不识议和宗旨,何无用至此!”既以足蹴之,复举而掷于楼下,崇厚几毙。
馆人扶之起,旋以调养获痊。厥后俄人更百端逼勒,崇厚惧死,乃以所定新约十八条,咨送回国,寻亦归。由是朝野为之哗然。
时修撰王仁堪、庶吉士盛昱先交章奏参。洗马张之洞劾之尤力,谓:“无理之约,使臣许之,朝廷未尝许之。崇厚误国媚敌,擅许擅归,国人皆曰可杀者也。伏望拿交刑部明正典刑,治使臣之罪,则可杜俄入之口。”奏入,乃将崇厚革职,下之狱。俄公使为之请,始赦之。交收伊梨之约;改命一等毅勇侯、大理寺少卿曾纪泽为全权专使,往俄京圣彼得堡再开议。越二年,卒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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