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以前所遵者黄帝之制,损且益,莫能外也。秦以后所遵者秦之制,迄今莫能外也。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治,天下之法可苟焉已哉?有巨室于此,栋挠焉弗队,桷摧焉弗覆,搘焉拄焉,藩垣圮垒焉,易其瓴甓户牖之阙,涂丹雘焉,衎衎然安矣,易主以十数,莫不然。吁,覆压屡尔矣,而莫之恤,不亦悲乎!秦坏先王之法,祸中于一时,后世因之祸流于万世。且夫草昧初造,利天下已耳,苟因前制立国已耳,位天地育万物,为心者谁乎?势已定功已成,欲变法,难矣。于戏,法至明而弊已极,术可涂饰朽敝以为安哉?非尽毁其故而别为构不可以为居,非尽弃其旧而别为规不可以为治。予不揣固陋,妄为平书十篇,平书者,平天下之书也,一曰分民、二曰分土、三曰建官、四曰取士、五曰制田、六曰武备、七曰财用、八曰河淮、九曰刑罚、十曰礼乐,为文十有五首,分上中下三卷,大抵本三代之法,而不泥其迹,准今酌古,变而通之,以适其宜;参取后制,一洗历代相因之弊,而反乎古。要使民生遂、人才出、官方理,国日富、兵日强,礼教行而异端熄。即使世有变迁,苟遵行之毋失,亦可为一二千年太平之业。嗟乎,此愚志也,而识未必逮也,世之君子有与予同志,而补其不逮者乎!动而以顺行,复斯民于三代,予日夜望之矣! 

平书订 清蠡吾李塨订

王子源目覩亡明之覆辙,心追三代之善政,博学广问,日稽夜营,着为平书,授予订之。与拙见载于瘳忘编、学政诸帙者,大端皆合。但予着散录,而平书分门递次,纲举目张,脉络贯通,可谓成矣。其中条件少有不合者,亦不敢以天下万世教养之巨而苟同也。因尽毁己着,但附拙见于各卷后以考正之。如左。

分民第一 分土第二 建官第三上 建官第三中 建官第三下 取士第四 制田第五上

制田第五下 武备第六 财用第七上 财用第七下 河淮第八 刑罚第九 礼乐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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