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之自承认为“汉奸”者,有二人,一为前伪北平市长兼警察局长潘毓桂,一为伪新民会北京市总会之事务部长胡汉翔。
潘毓桂,人称潘五,为天生来的“汉奸坯子”,无恶不作,天生来一付恶相。
当事变初发二十九军撤退之际,潘五即挺身而出,与日寇多方联络,维持治安,出任当时危城之“伪警察局长”。国军黎明既退,潘于八时,即于警察局接见记者,犹忆潘晤及各记者时,架一墨镜,入坐之后,乃云:各位都是朋友,已往的事不必谈了,既往譬如昨日死,今日当如今日生。各位愿意当“汉奸”的,留在北平,我潘毓桂保护他,不愿当汉奸的,自己小心……言下自居“汉奸”,大言不惭。
如今汉奸一一问罪,即将付诸国法,不知道自承“汉奸”之潘五爷,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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