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作者:李贽


焚书

一称《李氏焚书》。中国明代哲学著作。明李卓吾作。六卷。书约成于明万历四年至三十年(1576—1602)间。由门人汪本钶编印。分书答、杂述、读史及诗四个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儒家的经典及道学的假面目进行批判。提出童心说,认为童心即是真心。指出道学家的一言一行以及作文均属虚假。贽为明代具有“异端”倾向的思想家、文学家,自云“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乃名《焚书》。初刊于1588年。作者后又作《续焚书》(也称《李氏续焚书》),初刊于1618年。中华书局于1960、1961年分别重新校点出版,1975年又据明顾大韶编《李温陵集》本作了校改、增补,合为一册出版。《焚书》、《续焚书》是李贽反对封建传统思想的力作。书中对儒家和程朱理学的大胆批判所表现的反传统、反权威、反教条精神,启迪与鼓舞了当时及后来的进步学者,对人们解放思想,摆脱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而被统治阶级视为洪水猛兽。李贽也深知其见解为世所不容,故将著作名之为《焚书》,以后也果然于明清二代多次遭焚烧,但却是屡焚屡刻,在民间广为流传。李贽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也成为后世之楷模,五四时期进步的思想家把他当作反孔的先驱。李贽(1527年~1602年),汉族(一说回族),福建泉州人。明代官员、思想家、文学家,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李贽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等。嘉靖三十一年举人,不应会试。历共城教谕、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今湖北省红安县)、湖北麻城芝佛院。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间还有不少妇女。晚年往来南北两京等地,最后被诬下狱,自刎死于狱中。李贽在社会价值导向方面,批判重农抑商,扬商贾功绩,倡导功利价值,符合明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要求。其重要著作有《藏书》《续藏书》《焚书》《续焚书》《史纲评要》。他曾评点过的《水浒传》《西厢记》《浣纱记》《拜月亭》等等,仍是至今流行的版本。

《焚书》全部章节目录史记 欧美电影 明清禁毁小说
(1)序
(2)卷一·書答
(3)卷二·書答
(4)卷三·杂述
(5)卷四·杂述
(6)卷五·读史〔凡四十九篇〕
(7)卷六·诗汇
(8)增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