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又名《鹿洲公案》、《公案偶记》,作者是清代循吏蓝鼎元,共两卷二十四则。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主要叙述了作者处理政务,审判案件,破除迷信的经历,有较高的史学价值。